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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美国或者普通法国家法官可以否决陪审团的裁决结果吗 搜

可以把有罪变无罪,不能反过来

在美国或者普通法国家法官可以否决陪审团的裁决结果吗  搜

2,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显然不一样。第一个是说宪法判例主要存在普通法系国家,也就是说宪法判例也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不是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3,亚洲国家属于普通法法系有哪些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普通法和衡平法 英国就是这样的,他们分别被不同的法院或者法官制定出来的。英国没有根本法这中分类,也是大陆法系才有公私法的分法的。选第一个。

亚洲国家属于普通法法系有哪些

4,普通法的修改由哪个机构提出法律和非法律的怎么分

普通法是指民法、刑法这些,这些的话是要在全国人大上表决通过才可以的,草案一般都是由专家组起草。法律和非法律怎么分,,这个问题。。非要说的话,http://law.npc.gov.cn/FLFG/这个网你能找到就是中国法律,找不到就不是
普通法系中,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还包括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一般是法官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以往的案件判决所构成的,它所形成的基础是一个个判例。在这种制度下,核心的原则便是遵循先例:如果相同的问题已经在以前的案件中得到裁决的话,在以后同一效力范围内,其它案件中对之不应加以重新考虑,除非情况的变化足以证明改变法律是正当的。判例学说靠着这一原则,把先前判决的案件当作此后案件的判决依据。普通法系的法官们在遵循先例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那些有既判力的判例内容进行解释,比较正在审理的案件与先例的共同点,才能做到“类似案件的类似处理”。所以,狭义的法律解释在普通法系中还应当包括对先例的解释,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5,列举5种普通法并概述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1.比喻:就是打比方,是用本质不同又有相似点的事物描绘事物或说明道理的修辞手法。作用有三:一是使深奥的道理浅显化,帮人加深体味;二是使抽象的事物具体化,叫人便于接受;三是使概括的东西形象化,给人鲜明的印象。2.拟人:把物当作人来写,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作用:使读者对所表达的事物产生鲜明的印象,感受到作者对该事物的强烈的感情,从而引起共鸣。3.借代:不直说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称,借同它密切相关的名称去代替。作用:可以引人联想,使表达收到形象突出、特点鲜明、具体生动的效果。4.夸张:故意言过其实,对客观的人、事物作扩大或缩小的描述。作用:形象渲染,可以引起人们丰富的想象,突出事物的本质和特征。5.对偶: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字数相等、意义上密切相连的两个短语或句子,对称地排列。作用:音节整齐匀称,节律感强;内容凝炼集中,概括力强,便于记忆。
普通法系中,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还包括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一般是法官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以往的案件判决所构成的,它所形成的基础是一个个判例。在这种制度下,核心的原则便是遵循先例:如果相同的问题已经在以前的案件中得到裁决的话,在以后同一效力范围内,其它案件中对之不应加以重新考虑,除非情况的变化足以证明改变法律是正当的。判例学说靠着这一原则,把先前判决的案件当作此后案件的判决依据。普通法系的法官们在遵循先例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那些有既判力的判例内容进行解释,比较正在审理的案件与先例的共同点,才能做到“类似案件的类似处理”。所以,狭义的法律解释在普通法系中还应当包括对先例的解释,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6,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与英美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有
1. 大陆法系形成于欧洲大陆,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以及整个拉丁美洲、非洲部分国家,亚洲的日本、伊朗、印度尼西亚、泰国、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属大陆法系。大陆法来源于罗马法(roman law)。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大陆法的重要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成文法(written law)又称为制定法(statute),它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在一起。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来源于罗马法,“公法是与罗马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随着现代法律的发展,大陆法国家把公法细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把私法细分为民法、商法、婚姻法、家庭法等。2.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7,两大法系的审判制度

大陆法系的是参审制的陪审制度——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律适用的决定海洋法系则是一美国为主要代表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是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则由法官在陪审团认定的事实之上进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只有它们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而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判例法是具体诉讼案件的结果,而制定法是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对一般情况所作的规定;制定法是以比较精确的条文化的形式出现的,而判例法是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有的可能表达得相当清楚,但一般来说并非如此。判例法的基础是 "遵从先例"原则,这个原则的要求是,上级法院的判决,甚至本法院以前审理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具有约束力。例如,在英国,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只有它们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而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判例法是具体诉讼案件的结果,而制定法是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对一般情况所作的规定;制定法是以比较精确的条文化的形式出现的,而判例法是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有的可能表达得相当清楚,但一般来说并非如此。判例法的基础是 "遵从先例"原则,这个原则的要求是,上级法院的判决,甚至本法院以前审理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具有约束力。例如,在英国,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以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本身,均有约束力;高等法院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在实践中,美国没有英国严格。就制定法而言,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的系统的规定,法典成为法律的主要形式。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制定法往往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结构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公法和私法是法律的基本分类。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理论依据是私人自治,其主要含义是:个人享有财产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这些权利并充任私人之间纠纷的裁决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由。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分别代表了两个不同的主体国家和个人。构成私法关系的是彼此平等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法和商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公法关系是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属于公法,程序法一般也被认为是公法。英美法系国家在传统上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它的法律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平衡法,这两种法律包含的法律部门比较分散,很不明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属于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是在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普通法又是与民事诉讼的形式不可分的,因此英美法系没有像大陆法系那样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茌调整私人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有合同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和婚姻家庭法等。但是,在大陆法系,民法是整个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部分。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必须考虑制定法的规定,根据制定法的规定来判决案件,法官对制定法的解释也必须受制定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制定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而且,法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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