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2,医患关系的解决方案

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患方的信任+充分的医疗保障
近年来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和病人不满)虽大幅度上升,但医疗事故并未同步增加,这说明目前的医疗纠纷并不只是医疗技术的问题,而往往是人文性医疗服务的问题。艾力彼公司的调研显示,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中,纯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20%。患者的医学知识不足以评价医生的医疗技术,因此就医感受主要源于对人文性医疗服务的评价,医务人员人文性医疗服务的缺失将直接导致患者满意度下降,这也是不少医疗技术先进的大医院医疗纠纷不断的原因之一。 医疗纠纷小则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大则影响医院的声誉,严重的甚至导致医院关闭。如天津某三甲大医院卷入了医疗纠纷,法院判院方败诉,作出赔偿较大金额的判决,引来媒体报道与炒作,导致病人日渐减少,医生因此流失,如此恶性循环,一段时间内医院员工人数降到300人左右,最终导致医院被另一家三甲医院吞并,原址土地出售,不再挂该院招牌,人员并入新医院。“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目前门庭若市,医疗技术高明的大型医院应以此为戒,加强危机预防管理。 法国管理学家费尧曾说过,管理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是相互联系的运动过程。危机管理也是这样,它的过程是消除危机因素的系列活动,管理者应该考虑如何缩减(reduction)危机情境的发生,如何做好危机管理的准备工作(readiness),如何规划以及如何培训员工以反应危机局面(response)并从中尽快恢复(recovery),这四个方面(4r)构成了基本的危机管理。 由艾力彼管理顾问公司创立的“医患危机预防模型”强调危机预防机制。现在大部分医院对医疗投诉和纠纷的处理,都是采取“灭火行动”。医疗纠纷产生了,处理人员就事论事,“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处于被动的应急状态。根据危机管理“预防为主,处理其次”的原则,这不是最好的方法;“医患危机预防模型”在患者不满或投诉刚产生时,就主动进行监控管理,“防患于未然”,以最大限度防止危机的出现或缩减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

医患关系的解决方案

3,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起诉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4、其他解决途径除了以上三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等。由于仲裁员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可不可以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时候一方是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那么该协议书就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反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签订而事后反悔,那协议书仍然是有效的,法律也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请求。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

4,国家要如何解决医患冲突

严格地讲,医患关系可分为医患技术关系和医患非技术关系。而医患技术关系与医疗活动的效果更为直接。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医患技术关系有谓奇模式、萨斯一荷德模式、伊曼纽尔模式等。前两种模式医生认识较多,后一种模式在前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多了一种信息式,即患者的自主性占主要地位。医生只是一个被雇佣的技术工种。国外经验证明,运用伊曼纽尔模式处理医患技术关系。可取得更为满意的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信息式模型。  相当于“病人选医生”的做法在这种模型中。  患者对疾病及治疗的信息均比较了解。医师的角色就是一个医疗技术专家。此为医患技术关系的高级模型。它需要患者具有一定的医疗卫生知识,医生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有较好的人文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善于与患者和谐沟通。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均向这种模型靠拢。  商议式模型,相当于医患互动合作。  在这种模型中,患者通过与医生开放式讨论,不断加深对疾病、治疗信息利弊的认识。医师的角色是患者的朋友或教师。此为医患技术关系的次高级模型。它需要患者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医生也要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并舍得放下医生的架子。  解释式模型,相当于咨询与请教。  在这种模型中,患者对疾病等信息的了解比较肤浅,须由医生向患者阐明、解释治疗方案,提供医疗信息,并执行患者选择的医疗方案。医师的角色是患者的顾问或劝告者。此为医患技术关系的较低级模型,患者要具有一定的生活、社会经验,要有相当水平的医疗技术,以及具有应对咨询,善于解释,巧妙劝告的能力。  家长式模型,相当于家长监护孩子。  在这种模型中,患者对疾病、治疗信息了解很少或一无所知,但又要求医生和自己对治疗方案有共同标准。医师的角色应成为医疗监护人。此为医患技术关系的低级模型。由于患者不懂或不敢向医生提出合理要求,故需要医生具有家长式的慈爱与关怀,敢于为患者作重大医疗决策,且具有一定承受医疗风险、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
如果从国家层面解决医患冲突的话,很显然,卫生部今年4.30的通知,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某些既得利集团如果一定要把那通知拿出来说事的话,那我们只能做好医患矛盾再次升级的准备。我知道有好医生死于患者的刀下,但我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有更多的庸医此时此刻正在用手中的手术刀消磨着病人最后那一点信任。

5,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对策与措施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医务人员和病人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共同的敌人就是疾病。[4]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因而,医患只有互相信任,才能战胜疾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善待患者,加强沟通,就会赢得患者对医生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1、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统筹卫生资源总量。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资源总量、布局作宏观调控,使现有的卫生资源更趋合理,实现资源共享。在一个市、县有重点地扶持1―2家综合实力雄厚医院,能保障本辖区基本医疗服务,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2、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加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软件投入,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乡村医生报酬由财政全额拨款,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如,对直接下基层的毕业生可给予适当奖励等。同时,要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  3、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目前,要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医疗的广覆盖,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少医保资金沉积。加快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4、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政府办的公立医院,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必须严格按政府收费标准收费。但为了保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要建立补偿政策机制,使公立医院经济收入与职工福利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加重群众就医负担。  5、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医院要针对不同人员分层级扎实抓好“三基”培训、技术准入、技术指导等工作,把医疗质量这根主线贯穿于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人为本,珍视生命。因病施治,确保诊疗安全和质量,避免因延误诊治而引发纠纷。医院同时还要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重建医患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患者知情同意,努力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6、新闻媒体要承担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责任,要充分认识自己在处理医疗纠纷与冲突中扮演的角色与作用,应以公正、全面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如实的报道与评论,不刻意炒作。医疗卫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新闻宣传的焦点,医院要高度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如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7、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医闹”行为。医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医学科普知识的推广力度,提高患者对医学常识的认知,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风险性。让患者对医生工作性质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尊重,当出现医疗纠纷时,要引导患方通过法律或第三方鉴定程序来解决问题,不能靠“医闹”解决问题。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医闹”组织者的打击力度,将此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医患关系的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总之,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长期而艰巨。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6,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一、及时复印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中是相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者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方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近亲属)并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固定重要的医疗原始记录,避免篡改和不必要的疑虑。在复制病历上遇到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可以寻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帮助。但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此外,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病例记录(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对医疗费单据等注意保存。二、选择解决纠纷的总路线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有分歧的,目前有三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没有赔偿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7日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补偿费的赔偿。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质证,且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和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明确上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三、不要对医疗事故鉴定寄予过多期望鉴于前述特点,加之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采取 “ 少数服从多数 ” 的原则,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出现的结论应有客观认识。对经鉴定不属于事故或者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有理由认为医方有过错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必要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上过多纠缠,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陷于对患方更加被动的诉讼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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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解决医患矛盾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散机制。据美国医学科学院的统计,美国的医生都为自己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而我国现在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越演越烈,且性质越来越严重。所以建立责任保险是一个迫切而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那么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正反双方都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的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总之,医患矛盾不仅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中各种矛盾在医疗工作中的反映。因此,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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