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么定义代购,同城代购法律定义有没有关于同城代购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律法
来源:整理 编辑:八论文 2023-01-04 11:03:55
1,同城代购法律定义有没有关于同城代购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律法
没有针对“同城代购”一词作出司法解释以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2,代购是走私吗
算是走私 【补】区分代购和走私,一个主要的关键点是:如果代购物品是以个人物品清关,然后当事人进行转售,这一行为就属于走私。 【如何做代购】1,适合的人群:移民国外的不适合,因为仅仅在国外无法了解国内市场,老外更不适合了,他们一般也不做。比较合适的就是留学生,国外务工人员,国际导游甚至国际航空机务人员等。 2,适合的商品:这里得分国家,充分了解每个国家的特色,还有国内的需求,更主要的是要根据自己留学的国家,经常去的国家,工作出差的国家等,比如去韩国那么的三星电子产品,欧洲的化妆品,去日本索尼等电子产品,漫画书籍,游戏CD等,欧洲的奢侈品,去泰国适合做欧莱雅代沟。 3,走第一步:很多同学都是第一步走不好,即使是自己有这方面的条件,首先可以向自己的亲朋好友代购海外产品,,帮阿姨的儿子代购游戏机,帮女朋友买苹果6,先熟悉买运收费等路数,再把“市场”放宽。 4,迈开步子:这一步很重要,当熟悉了整体代购运货的流程,那么就可以营生了,酒香还怕巷子深呢,有了亲朋好友的口碑,然后再做个淘宝店或者类似的网络店铺,在微信、QQ等平台为自己的生意助威,慢慢做火,留学费用赚回来了。 【注意事项】这一点很重要,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和国家法律,少动歪脑筋,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上只会掉铁饼的原则,别把代购做成走私或者贩运。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包括:(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对照一下看看我觉得应该不算,快递的时候会通过国际安检的,而且你有加税,你代购的奶粉本来国内也有的,应该不算走私
3,代购和代理有啥区别求解释谢谢
代购每个人都可以,代替别人购买,买家先付款,没库存。代理是一种权利,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当代理,需要一定财力和物力才有资格,需要产品库存。代购只是你负责采购,无论从国内专柜或者国外渠道,你购买商品后发给你的客户,是代为购买的一种方式。而代理通常都需要拿到某一类商品的代理权或者经营权,通常需要进货囤货。代理的好处是可以有独家代理,也就是你代理该产品之后,没有授权的其他商家不能销售此商品。1、定义不同:(1)代购是指为客户在网上代购商品,收取定额服务费,免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分类不同:(1)代购分为全球代购类、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2)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3、法律依据不同:(1)代购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代购行为必须依法进行。(2)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1、定义不同:(1)代购是指为客户在网上代购商品,收取定额服务费,免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分类不同:(1)代购分为全球代购类、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2)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3、法律依据不同:(1)代购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代购行为必须依法进行。(2)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扩展资料:按代购的服务地区可分为三种形式:代购:通常是指为客户在网上代购商品,收取定额服务费,免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第一种是全球代购类,即服务于代购全球商品的网站,也可以通过一站式海外购物平台以支付宝结算。第二种是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即可以实现代购部分国家商品的某一网站。第三种是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即只能代购该网站服务的这个国家的商品的网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购百度百科-代理
4,代理是什么意思
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5,代购算不算走私
你这样带进来没有交税,对方能证明你是用于转卖的,就算走私。如果货物进入中国的时候经过海关检查,并且缴纳了关税,就不算了一、以转售牟利而非自用为目的的物品(代购也属于非自用目的),携带入境时,应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二、仍然以个人物品的形式申报(选择绿通道即无申报通道入境,也是一种申报),就涉嫌申报不实。三、如果查证是明知故犯,则以走私论处。多次携带未经处理的,会累计计算偷逃税额。要合法,只能是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偷逃应缴纳税额较大或者多次走私的行为。小马是一家国际旅行社的员工,平常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各地带团出游,他经常帮国内的同学朋友等人代购东西,主要是通过让旅游团的游客,帮忙使用托运行李的方式,把为他人代购的手表、名牌包包、化妆品等运到国内,那么,小马的这种行为构成走私罪吗?事实上,代购、海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在货物过关时,代购人或者是收货人有没有如实的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和用途等信息,并且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税费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没有申报也没有标注,海关会默认为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然而事实上不是个人自用,那么这样就算虚假申报。另外,具有走私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偷逃缴纳税款在5万元以上或者多次走私的才构成走私罪,否则只是一般的走私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153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因为走私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案例中,小马为他人代购物品,过关时没有如实申报,也没有缴纳相应税款,而是采用让旅客分散托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如果数额达到标准,那么小马的代购行为可能涉嫌走私罪。如果想快速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需要专业律师指导,请关注weixingongzhonghao:youlaw123代购不属于走私。代购也可以批量代购。 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是不同的,代购的物品不是禁止出境的,所以代购不属于走私。走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以转售牟利而非自用为目的的物品(代购也属于非自用目的),携带入境时,应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二、仍然以个人物品的形式申报(选择绿通道即无申报通道入境,也是一种申报),就涉嫌申报不实。 三、如果查证是明知故犯,则以走私论处。多次携带未经处理的,会累计计算偷逃税额。要合法,只能是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6,什么是代理
代理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代理的法律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第三人进行的、由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才合法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代理活动。商业代理的概念及相关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 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委托人通过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销售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委派代理人去开拓市场,组织销售和进货,进行售后服务,传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设立分支机构带来的人员、财务上的负担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等各种问题。代理人则可得到一定的佣金报酬。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本代理与复代理是以代理人是否亲自为代理行为为划分依据的。代理人亲自实施代理行为的,称为本代理,也称为普通代理;不是由代理人自己而是由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人实施代理行为的,称为复代理,也称为再代理、次代理或转委托。接受代理人委托的人称为复代理人。 前文提到代理人负有亲自完成代理事项的义务,以符合代理关系所具有的身份性特点。因此,法律原则上不允许代理人将本人的委托事项另行转托给第三人处理。但是这种禁止不是绝对的,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仍然允许代理人转委托。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即使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通意见》第80条又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 复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复代理人是处理代理权限内的事务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是代理权的移转,所以须有原代理权的存在。如果复代理人超越代理人的权限,则同样构成无权代理,而不产生复代理的法律效果。(2)复代理人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基于代理人的转委托而成立。如果不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例如,在由本人选任或者代理人受本人的委托以本人名义选任时,则构成共同代理,而不是复代理。(3)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例如,某厂委托某乙为其采购一批原料,某乙接受委托以后,突发急病,不能完成采购事项,故在征得某甲的同意以后,转委托某丙完成采购事项。这就是复代理。某丙就是复代理人。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委托人通过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销售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委派代理人去开拓市场,组织销售和进货,进行售后服务,传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设立分支机构带来的人员、财务上的负担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等各种问题。代理人则可得到一定的佣金报酬。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7,什么是代理啊
代理(Agency)
定义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商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达成的某种合同关系,从事合同规定领域、程度、时间的商务活动行为。商法上常见的代理包括项目代理、产品代理等。
民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代理的种类
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一)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
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三)总代理
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网络中的代理
代理服务器英文全称是Proxy Server,其功能就是代理网络用户去取得网络信息。形象的说:它是网络信息的中转站。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网络浏览器直接去连接其他Internet站点取得网络信息时,是直接联系到目的站点服务器,然后由目的站点服务器把信息传送回来。代理服务器是介于浏览器和Web服务器之间的另一台服务器,有了它之后,浏览器不是直接到Web服务器去取回网页而是向代理服务器发出请求,信号会先送到代理服务器,由代理服务器来取回浏览器所需要的信息并传送给你的浏览器。
大部分代理服务器都具有缓冲的功能,就好像一个大的Cache,它有很大的存储空间,它不断将新取得数据储存到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如果浏览器所请求的数据在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已经存在而且是最新的,那么它就不重新从Web服务器取数据,而直接将存储器上的数据传送给用户的浏览器,这样就能显著提高浏览速度和效率。
更重要的是:代理服务器是 Internet链路级网关所提供的一种重要的安全功能,它的工作主要在开放系统互联 (OSI) 模型的对话层,从而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代理
agency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由于有关机关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实际上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依代理人的人数,可分为一人代理或数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数人共同代理时应当共同负责。依授权人的不同,又可分为代理及复代理。复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他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托他人代理 ,又称再代理。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复代理时,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时,事后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权和代理证书 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是代理证书。在指定代理中,有关机关的指定书(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的裁定书)也就是代理证书。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①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②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代理关系的消灭 原因是: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③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因解除收养或离婚等而不存在);④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销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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