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做才能达到如佛般的平静

我佛慈悲、没有贪、嗔、痴、慢、疑,四大皆空,所以平静 。阿弥陀佛

怎么做才能达到如佛般的平静

2,女生自己如何快速达到高c

就需要几方面的帮助,自体脂一方面,工具是一方面
那就要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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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如何才能公平公正最好以实质上和程序上两个方面回答 搜

国家司法机关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即坚持程序公正),准确合理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即实现实质公正),保证不同案件中的人在相同情况下获得同样的待遇(即实现形式公正)。 优先照顾程序公正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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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怎么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平呢

用一颗友善的心去对待其他国家和民族。人类最伟大的品质莫过于包容。如果能多一些谅解,少一些勾心斗角。这个世界会安静很多、和平很多。利益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穷尽一生的追求也无法到达顶峰,那为什么不以一颗真诚友善的心去迎接挑战、面对对手呢?正常的竞争能够促进发展,但若依靠强大的武力做后盾去争取,未免太不人道。人民是无辜的,请还那些儿童一个平静、快乐的童年!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老师说过,世界上没有和平、公平,所以还是自己想开一些。
消除贪欲
包容

5,如何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理解机会平等的要求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正义又可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由于形式正义体现于法律的条文规定,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权利义务的具体落实中,可能导致某些个案中的实质非正义法律必须尽可能地反映实质正义, 和人们的政治理想、道德要求相一致,就如卢梭指出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而“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驱”(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冲突中,人们可以冲破滞后的法律。当然,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这就需要立法者审度权衡,在恰当的时候对法律进行改革。
不全对。 前二个层次是对的。做起来容易。 最后一个层次不对。根本不可能达到,学生有个体差异性,教育效果肯定参差不齐。

6,试述市场秩序规制法如何贯彻实质公平原则

要将公平原则贯彻到自愿原则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的观念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人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 从本质上看,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活动,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摘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正当行使权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格守诺言而有信,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得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作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重要法律原则。 它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诚信是以人际关系中的“至上原则”也是人际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内涵的充分体现,因此,成为调整人际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
可以参考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内容。

7,商务谈判中如何实现双赢

这 需 要 掌握很多方 法和 技巧 的, 在博 商 的 课 程 上 老 师也 讲过 , 简单 来 说 , 要做到知已知 彼, 精 心 准 备谈 判 要 的 资料 , 数 据 要准 确 ,对对方 的 情况 要心 知 肚明 ,凡 事 不 能 太以自 我 为 中 心 , 在保证 我 方利益最大 化的 同时也要 兼 顾 对方的感 受
如何实现商务谈判双赢 为了取得“双赢”的谈判结果,谈判者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扩大总体利益原则 扩大总体利益就是我们所说的“把蛋糕做大”。谈判者在谈判时应当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并想方设法把蛋糕分好,而不是急于拿刀去切蛋糕,以为蛋糕就这么大,先下手为强,就可以多分一些,这不是明智的做法。谈判中如果通过双方的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长,就将使双方都有利可图。 (二)注重利益,而非立场 利益是谈判者实质的需要、欲望、关切或忧虑。立场是谈判者利益上的形式要求或以此而做出的某种决定。明智的谈判需要协调利益,而非立场。“促使谈判者做出决定的是利益,利益是隐藏在立场背后的动机”。这表明在谈判双方对立的立场背后,也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这往往是打破谈判僵局、促成成功的突破点。要使谈判基于利益而不是在立场上讨价还价,就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换位思考,相互体谅。谈判中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导致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导致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因此,谈判双方在认真思索自己需要和利益的同时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对方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如果谈判双方在具体问题上可以采取灵活的态度,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注意商务谈判需要。商务谈判需要,就是商务谈判人员通过谈判所希望达到的利益和需要。通过谈判既使本方的需要得到满足也使对方的需要得到满足,这样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掌握“需要理论”能使我们找出谈判双方共同的需要。 (3)准备替代方案。谈判双方最初各自拿出的方案都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而双方又都希望通过谈判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当最初的方案不能实现时,如果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放就会使谈判陷入僵局或放弃合作。而经过双方协商、妥协、变通后出现的替代方案往往使双方谈判者脱离一个情况不乐观的谈判,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三)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原则 商务谈判过程中要把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当谈判双方各执己见时,谈判往往容易出现僵局。但无论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争论多么激烈,也无论讨价还价多么苛刻,始终都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区分开来,绝不能话不投机,恶言相向,甚至对号入座,进行人身攻击。可以从认识、情绪和沟通三个方面来处理问题。 (1)正确地提出看法。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共同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不要用自己的担心推断对方的意图;不要因为自己的问题责怪对方;找寻让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机会;在协议达成时,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的人格。 (2)保持适当的情绪,建立融洽的谈判气氛。尤其是在激烈的争执中,人们往往认为事关重大而有受到威胁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会产生愤怒。所以,当双方认识出现偏差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能针锋相对,否则只会导致激烈的争吵。双方应达成共识,增强彼此的信心,化解分歧,尽可能达到“双赢”。 (3)增进沟通。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不同、语义困难、误解及沟通过程中的噪音的干扰,都可能造成人们出现沟通障碍。有时候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未必一定是由于利益冲突,因此,要明白发生分歧的原因出在哪一个环节,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意见的不一致的问题。 (四)客观标准原则 在谈判过程中,客观标准的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独立于双方意志以外的东西为基础,即以客观标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样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标准的选择必须是公正、公平、合法和可行的。在一个公平的机制下进行谈判,才能使双方信服和共同遵守。 (五)互利互惠原则 互利互惠是谈判的基础。在商务交往中,谈判应根据双方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互通有无,使谈判的所有参与者各取所需、各偿所愿,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六)平等协商原则 “双赢”的结果建立在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谈判的任何一方仗势压人、以大欺小,都无法达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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