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企业并购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详尽决定了并购的风险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2,企业并购中如何控制风险

企业并购中的主要风险通常包括战略、法律、财务、人力资源、金融、股东和政策等7大风险。国内企业的并购陷阱,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并购过程中过于倚重财务报表而忽视事前的尽职调查;二是并购方以惯性思维或一相情愿的想法而匆忙并购;三是并购方的管理层价值认可上有失偏颇;四是在恶意收购或目标企业管理层为增加收购后与并购方谈判力的情况下,目标企业管理层会人为地预埋很多陷阱以增加并购成本和整合成本。因此,在风险控制方面建议更多的应组成律师等并购团队来做专项并购方案加以防范和控制。

企业并购中如何控制风险

3,结合滴滴打车谈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并购后主要有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后如果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将被收购的企业快速整合到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中,收购仍有可能失败。 整合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自身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审查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可为并购企业的运行提供可行性分析;还可通过审查发现被并购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在整合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财务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购方确定被并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状况,其审查内容包括并购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的资金投入、企业的负储结构、现有融资能力。加强并购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整合。组织结构的整合主要是并购重组后企业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关键是合并双方的人事安排。并购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尽快制定并购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标准,做到人尽其才。要尽量挽留人才,防止磨合过程中出现团队行为弱化、不负责任、负权压利、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企业并购后,要发挥人才资本优势并进一步挖掘人才资本的潜力,就必须根据人力资本的特征正确评估人力资本价值。并购之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未来得到显著提升,结果却是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创利能力不断下降,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和必要的相互支撑,主业和副业相互争夺有限的企业资源,造成企业主业被拖累,而副业又难以为继。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并购后不重视财务战略整合向造成的。 总之,如何回避并购风险是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并购风险是很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风险。因此,只要认真做好防范对策,就可以实现预期的企业并购目标。

结合滴滴打车谈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

4,企业并购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并购交易法,对国企并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但是并购交易本身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并购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注意: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5,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并购,虽然是一种有效的改革企业的方式,但是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相关知识在进行企业并购之前一定要有所了解。只有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防治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 1、签订合同的主体方面的风险。 具体而言主要是主体不适格和合同对方资信(资质)方面的风险,合同签订双方或多方均应是适格的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人来说,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另外,年满16周岁且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首先要确定其是否领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存续的资格。些外,在国家对有限制的某些行业还要年其是否具备准入资格或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这也是签订合同时的必备的条件。 2、授权不明、印章管理不善等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很少直接参与项目谈判和合同签订等活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授权代表来代表本单位参与谈判和签订合同。在些情况下,首先要核实谈判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授权的内容,并将该授权书留底存档。对于谈判代表超出授权内容所作出的要约或承诺,要及时要求其公司出具相关内容的授权。另外,在本单位对外授权委托的情况下,要严格加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等的管理。终止授权委托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收回员工保存的印章、介绍信、合同文本等。 3、文本形式及内容不当的风险。 首先是文本形式的问题,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在签订合同中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另外,采用传真、电邮等方式签订合同也是合同法允许的订约形式。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问题,对此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八个重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远比上述八个方面复杂,这时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起草和审核。 4、履行合同中管理不当的风险。 合同的风险来源不仅表现在签订时,更多表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1、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要变更合同主体和合同履行的内容,有关合同各方在达成变更合同内容后应妥善保存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电邮等。 2、违约的风险,针对对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违约情形,应及时评估相关后果,并寻求解决方案或救济手段,减少损失维护权利。 3、在履行合同中还应有重要的证据意识,以备以后发生纠纷时用以证明有关事实。 五、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风险。 公司、企业应当建立一套从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订、履行至结束时归档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应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合同文本及条款管理制度;公司内容部门和人员职权管理制度;合同分类管理制度;订约、履约、违约纠纷处理和归档制度。 六、专业性风险。 不同行业、不同业务流程涉及的合同也不同,需要多个行业或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的人员分工协作。所以在合同的处理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应协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是必不可少的。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 过去一些企业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局限于合同文本管理,或者个别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管理。其实,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全局观念。首先是宏观合同管理,以致力于提升企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的宏观能力为目标。通过法律宣讲、技能培训、头脑风暴、合同案件分享等方式,刷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其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的能力。其次是中观合同管理,即合同范本管理。企业不仅应当制定合同范本,还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修订范本,并对范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后是微观合同管理,即具体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解决之管理。 2、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一、涉及“各种角色”,从企业老板到一线员工;第二、涉及各种能力,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实现债权能力等均在其中;第三、涉及各个部门,既有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也有非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第四、涉及各类合同,因为“业务有大小,合同无大小”;第五、涉及各项流程,从准备到缔结,从履行到终止(解除);第六、涉及各种证据,文本、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短信、电子邮件等,一项也马虎不得。 3、企业盈利当以诚信为本。 营利是企业的天职,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也不能偏离诚信轨道谋取利益。在杭州的一起“凶宅买卖纠纷”中,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三人被杀的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卖方未向买方告知涉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当然,诚信,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也是对企业的要求。伴随《公司法》的修改,企业设立门槛已经降低,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强化,故而,企业从成立之初即须重视合同缔结和履行中的诚信精神,预防遭受不良信用记录。 4、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 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 “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 5、先有认同,后有合同。 在实践中,常常听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注重口碑。比如早年很多重庆百姓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龙湖房”。龙湖公司就是依靠其行为获得了购房人的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其实,众所周知,立法倾向于保护“买方”(弱者),司法常常向“买方”倾斜。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也应顺势而为,尽量使客户认同自己的经营理念。在HR管理中常常讲一句话,“好员工应助推企业发展,好企业应提携员工成长”。企业与企业之间亦然。共同成长,利益共享,企业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 6、面对现实,解决问题。 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一般不宜“立志把官司到底”,除非有特别需要。对企业而言,重要的可能不仅是金钱,还有荣誉、时间或者其它。因此,有时候需要审时度势,退一步,海阔天空。例如,某房地产公司迟延办证,部分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顾问律师建议公司友好地协商解决,必要时支付部分违约金以换取公司和谐经营的氛围,避免陷于群体诉讼或事件;部分购房者承诺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仅要求办证,则应珍惜此等客户,并及时与其完善相关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7、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具有证据意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虽不以诉讼为目的,但任何一个环节均须“拷问”“假定呈堂证供”。并非每笔交易都要上法庭,但须事前将所有的不确定性都考虑到,将可能的争议及解决方法约定清楚,将所有的证据都留存好!可以说,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所有工作都立足于“打赢官司”而展开,对于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环节,应考虑能否经得住司法考验。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尽量避免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按约处理,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毕竟,“良心不如证据”,这是很多法务经理血与泪的总结。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知识,其中风险可以概括为六大类比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方面的风险、授权不明、印章管理不善等风险以及专业性风险等,防范措施包括先有认同,后有合同、面对现实,解决问题以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具有证据意识等,建议大家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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