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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提出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和诉讼过程中略有差异,前者通过交警委托,后者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受理,根据提供材料和补充取证出具司法鉴定报告,缴纳相关费用!

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2,申请法医鉴定的程序

应该是司法!法院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肺被穿透了,应该是属于重伤了,但是你说的不到10天病人跟好好的一样,这样就属于鉴定结合跟事实有矛盾了,你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觉得原来的鉴定机构不够客观公正,或者鉴定方法有问题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另行制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你也可以到当地的一些大医院,把受害人的情况跟医生说一下,听取一些专业人士的看法,以证明自己的判断。
公安机关出具介绍信就可以了,,无需对方同意。

申请法医鉴定的程序

3,法医鉴定流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流程

4,做法医鉴定流程有什么

做法医鉴定的流程主要有:一、法医鉴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二、受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三、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四、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五、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六、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七、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5,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2.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3.检验鉴定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法医鉴定步骤: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6,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是做法医鉴定的手续1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 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3 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4 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一、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8、办理期限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二、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7,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向你的审判庭提交申请鉴定的申请书和鉴定所需要的所有检材(病例,拍的片子之类);由审判庭递交到司法鉴定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做审批表和委托函,前提是你在申请时同意由原审法院指定鉴定机关,如果不希望由法院指定鉴定机关的话可以申请报高院,由高院摇号确定鉴定机关,这个就是随机的了;将你的所有鉴定材料连同手续一起交给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在结果出来后,鉴定机关送回法院由审判庭再跟你进行联系。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即可做,一般由当事人委托鉴定后再行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还没有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一般收费在两三千元吧.
治疗终结后请到交通事故受理部门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携带委托书、医院病历材料、辅助检查报告单、CT片、X线片等资料及当事人到当地指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9.被鉴定人(鉴定客体)凭鉴定鉴定文书开具的取鉴定书凭证取鉴定。至此,整个鉴定程序结束。期间,大概需要6-7个工作日。肯定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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