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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不是刑法刑法是法律所以有些法律不是民法这个三段论推

这个三段论无效。在结论中的“法律”涵盖的范围比在小前提中的“法律”的范围有所扩大,两者指代的范围不同,不能保证推理的成立。

民法不是刑法刑法是法律所以有些法律不是民法这个三段论推

2,请用三段论的规则说明下列三段论是否正确

1、错误。抢劫不属于抢夺,抢夺不属于盗窃,不属于之间没有递延性。(大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周延) 2、正确。正当防卫=非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属于非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属于负刑事责任。所以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3、错误。存在情杀案件是合谋。是特称命题。结论也只能使特称的。

请用三段论的规则说明下列三段论是否正确

3,司法三段论和普通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三段论是普通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只是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很多遍,请在“百度知道”中搜索一下,就能看到答案。
司法三段论是普通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只是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

司法三段论和普通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区别是什么

4,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

这个是逻辑学的问题,额~~我简单的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一下吧,因为逻辑学我没学过,法律逻辑学也没讲过这个。我都给你举例子吧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违法犯罪都是要受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盗窃行为都是违法犯罪所以,盗窃行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害是轻微的违法行为所以,致人轻微伤害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任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可以拥有两个全城前提这个我没看懂,就先回答到这种程度了。神额,不好意思了
A.

5,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的地位和意义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是基础地位。通俗的讲,犯罪构成理论就是刑法学在实践中,如何将刑法条文应用于实际的一种方法。刑法的理论有很多种,在我国一般沿革为前苏联四要件学说模式和张明楷提出的依普通法系为基础的三阶层理论,加之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共同使法学理论应用于实际。前苏联模式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阶层理论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其实只是一种判断方法的不同,得到的结果大致相同。举例来说:甲13岁,盗窃价值1万元物品按四要件分析如下主体:13岁,依刑法,盗窃罪只处罚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所以,无罪。俺三阶层,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违法性,符合违法性构成要件,分析有责性,无责任,因为13岁不到盗窃罪的刑事年龄。个人学浅,如有不当,请予指正。

6,为什么三段论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这个问题需要用逻辑学的原理来给你解释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为什么 应该这么问 如果一次也不周延,那么起到媒介作用的中项即没有反映出中项的全部外延,就可能出现中项得一部分外延与小项发生关系,另一部分外延与大项发生关系的情况,这要就推不出必然性结论了 举个例子 有的杀人犯是故意犯罪 张三是杀人犯 所以,张三是故意犯罪 很明显这是错误的 杀人犯在这里就是中项,有的、是表明中项是不周延的 第二个问题道理差不多你首先得明白周延不周延是什么意思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小项扩大或者是大项扩大的错误 例子 刑法是法律 民法不是刑法 所以,民法不是法律 法律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就周延了,大项扩大了 第三个问题应该问错了 俩特称推不出全称,说反了 这三个问题说不清,共同问题我觉得你没搞清这些项的外延问题 没学过逻辑学的话看例子靠悟性了 要想真明白自学逻辑学吧 挺有用的也挺有意思 考公务员也用的

7,司法三段论和普通形式逻辑的区别

1、司法三段论仅只是普通逻辑思维形式中三段论推理的一种运用,在普通形式逻辑中,除了三段论推理之外,还包含概念、命题、推理等更多的逻辑形式。即使是推理形式,除了三段论之外,还包含直接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等等。2、司法三段论是普通形式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但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
司法三段论是普通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只是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在逻辑学领域,三段论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在今天仍然是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学领域,司法三段论是西方近代法治理想所凝结的法律推理模式,是大陆法系司法判决推理的主要形式。逻辑三段论(为区别司法三段论,本文把逻辑学中的三段论称为“逻辑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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