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原则中有没有 稳健性原则 和 保守主义原则 一说

没有保守主义原则,应是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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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分析中会计政策怎么写

会计报表的附注说明上应该有很一部分的文字,就是对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执行的会计政策做解释的,像是折旧啊什么的。你可以看看,具体是怎么说的,有没有一些特别的因素是影响了当期利润的,比如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折旧方法是不是变更,关于递延收益的确认,预计负债的确认,存货跌价,减值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比如资本化什么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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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写会计报表编报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批露采用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批露.重要会计政策说明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为有助于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批露.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批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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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做会计报表更稳健

稳健性原则在准则、制度中的运用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企业防止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据保守估计,仅深圳国有企业资产就缩水将近100亿元。修改后的准则、制度主要在下面六个方面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1.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以防止高估资产。以坏账准备的计提为例说明修改后的准则关于八项减值准备是怎样体现稳健性原则的:  (1)计提的比例发生了变化。财务制度对各行业企业的坏账提取比例做出了统一规定,同时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2)计提范围得到了扩大,以前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应收账款才能计提,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可计提,其他应收款如有确凿证明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将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后方可可计提坏账准备。  2.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形成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与开发分别对待,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允许资本化。而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地考虑了会计操作的稳健性:由于个别研究和开发计划的未来收益有极大的不稳定性,绝大部分的计划均不能产生可辨认的未来收益;或者尽管能产生可辨认性收益,但研究与开发成本与收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甚至连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因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有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只允许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准则还规定,对于是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而不是以投资者获得的股份或其他确认方式作为实际价值。  3.债务重组的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收益  债务重组特别是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一直是企业利润操作的重要方式,关联方往往主动减免企业债务以抬高企业利润。为了减弱这种情形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修改后的制度要求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偿债的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则必须在当期计入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不再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重组收益,而是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作为资本公积。  4.非货币性交易对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做了限制  非货币性交易也是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很多“扭亏为盈”的企业,都用上了这一招。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同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修改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各项资产,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补价的,应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或减去支付的补价)后的金额,再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就有利于防止人为的关联方非货币性交易通过高估换入资产来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5.借款费用不能随意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只有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才能资本化,并且还要求这笔借款费用支出是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且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发生的。一旦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停止连续超过三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到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如果固定资产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其余的借款费用必须“费用化”。  6.加快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的开办费不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项下,而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若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到以后摊销。  稳健的必要性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而在前几年网络业兴起的时候,要求会计处理采取“冒进主义”的呼声曾经一度占有很大的市场,但很快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而销声匿迹。随之而来的世界经济回落,加之我国开始整顿证券市场、加强证券监管,使稳健性原则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地位。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冒进主义”方式呢?从历史来看,稳健性原则不是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而是随着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动而产生并得到加强的,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为其提供了温床。公司制企业往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是受托责任,会计的功能在于反映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报酬相关联,对经营者实行股票赠予、或股票期权制度、或提成方式的企业更是如此。这一制度安排在促使经营者努力提高股东权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经营者通过做假账人为地提高股东权益的动机。当经营者由于经营能力有限,或是决策判断失误,或是外部环境恶化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时,为了掩饰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得不向受托人虚报实际情况。尽管财务报告是由会计师编制的,但经营者常常利用薪金或职位的提升对会计师施加影响,迫使会计师屈从于管理层的要求。因此,为了平衡企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防止会计报表为管理层所控制,要求会计师做账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5,企业会计制度与稳健性原则为题的论文从哪几方面写啊

企业会计制度与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在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低估资产价值、高估负债价值。财政部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下文将就稳健性原则在《制度》中的运用试作简要分析说明。 一、稳健性原则在《制度》中的运用 l.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并且,在第16条、第52条至第65条中明确提出企业必须计提八项准备,分别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可以改善资产质量,避免企业虚列资产,使资产负债表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防止企业虚盈实亏,实现资本保全。 2.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根据《制度》中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对那些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如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就不能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就会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制度》第19条规定:“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费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制度》要求企业不再设置”开办费“科目,第50条规定,企业筹集期发生的费用”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年末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列示于资产方。事实上,《制度》中这样规定,就是要求企业提前确认费用,以防止高估企业资产。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折旧基数、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四项。《制度》第36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依据。”这事实上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可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这样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摊销期限,加速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资金的回笼。 4.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处理。《制度》第22条规定,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这样的规定至少具有以下优点:其一,可避免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挂账,虚增企业资产;其二,规定分别按“不超过”与“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可以使企业提前确认费用,递延确认收益。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与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归承租人。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制度》第27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以较低的金额入账,充分体现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稳健性。” 6.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目前,各国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为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的予以资本化;其二为开发末成功的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资本化并在有效期内摊销,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而计入当期损益则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制度》第45条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规定“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7.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制度》第141条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第145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第146条规定,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了稳健性原则,同时也能让使用者更好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全貌,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财务状况,以作出正确的决策。8.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所谓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其债务人达成的相关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对债权人而言,《制度》第18条规定,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债务人而言,《制度》第70条规定,企业无论是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是以债务转资本,抑或修改债务条件进行重组,对于支付的现金金额、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作资本的金额等小于应付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确认。这样无论对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而言,都可以防止高估收益数额。 9.收入的确认标准。《制度》第85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为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为收入。 10.不确认自创商誉。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其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一般企业的获利能力。目前,虽然自创商誉问题倍受会计职业界关注,但由于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出于稳健性考虑,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不确认的方法。《制度》第43条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二、运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函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严重的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例如:由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低(3%一5%),导致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妨碍企业的资金周转;存货(主要是产成品)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市价已低于账面价值,但仍以历史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而,《制度》贯彻实施稳健性原则,在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更具有实际意义。 1.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人员的要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源于会计估计和不确定性。而会计估计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也必然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会计人员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就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因此,稳健性原则的贯彻实施要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导致会计核算中滥用稳健性原则的局面。 2.稳健性原则运用“度”的问题。稳健性原则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收益质量,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从1999年开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 “四项准备”

6,什么是稳健原则简述其在会计实物中的应用

一、稳健性原则的含义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二、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会计的不确定性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现今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可以归纳为两个:一是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的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会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的发生变化。总之,会计的不确定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以及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和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等不同目的,他们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采取稳健性原则。三、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实务中运用的主要表现(一)从资产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稳健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围绕这一定义而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制度: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稳健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2.对于开办费,原制度规定5年内摊销完毕,而新制度则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3.对于待摊费用,原制度规定在1年内分期摊销,而新制度则规定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4.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原制度规定批准前列示于资产方,经过批准后才能结转为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二)从收益确认的角度来看从稳健性原则出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使用借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的时间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不再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为标准。避免了企业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由,拖长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时间,虚增了当期资产和利润,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2.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3.短期投资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不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4.企业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配分享额超过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5.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在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列作当期损益。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6.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生的盘亏,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7.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业务可能产生的负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的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并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四、稳健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环境之上的。考虑到我国这些方面的现实情况,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一方面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应用。2.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要正确处理好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以会计核算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稳健”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观的立场。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13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3.稳健原则的运用最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的“度”的掌握,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在现实会计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不确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稳健小心的态度,就应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实的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我们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其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二是“可能性极小的”,三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第三种类型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对于第二种类型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予披露。为了保证我们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致于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使其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7,会计核算的13项原则请一一举例说明急明天就要叫作业了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13条)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将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和重要性等13项原则。(1)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3)相关性原则  亦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表现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把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改善当前的决策;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能为决策者证实过去的决策产生的结果,从而修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4)一贯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5)可比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要具有横向的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纵向的可比性。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6)及时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表现在会计信息时效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无效。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7)明晰性原则  亦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能弄懂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内容,才能加以利用,并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明晰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明晰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在会计核算中只有坚持明晰陛原则,才能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会计信息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利用。(8)权责发生制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取得和责任完成作为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被称之为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9)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联系方式,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的收入项目没有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经理人员工资等,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收入相配比。在会计核算中遵循配比原则,就是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并登记入账,借以计算确定该期的损益。(10)实际成本原则  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便于查核;同时实际成本数据的取得和确定也比较容易。坚持实际成本原则能使会计核算资料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但是,如果企业的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1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应从当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收入的取得而发生,应由今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来补偿的支出。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区分开来,对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以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对于资本性支出应列入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会计期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企业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了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当期资产和收益;反之,则会高估当期资产和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其正确决策的作出。(12)谨慎性原则  亦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是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致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遵循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并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到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入账,对于可能产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多种表现,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物价上涨情况下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本原则,应当按照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加以纠正。(13)重要性原则  是指企业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核算中遵循重要性原则就是要考虑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问题,使得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避免出现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出现,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起到突出重点,简化核算,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会计核算中,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上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要客观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可比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所以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比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4、一致性原则。它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同一会计信息不仅要求在企业之间可以比较,而且在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也要保持一致性。一致性与可比性一样,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 5、 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办法是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则要算足。谨慎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实行谨慎性原则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企业的财务决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6、相关性原则。它是指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要求并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当局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7、及时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8、清晰性原则。它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清晰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会计核算要尽量使会计信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9、重要性原则。它是指可以根据会计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度来决定会计核算的精确程度及会计报表内容的详略程度,进而决定核算的工作量。 10、历史成本原则。它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一般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日期所费的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所以称为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取得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此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同样适用于负债、所有者权益。 11、配比原则。它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当确定某一个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12、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亦即费用或收入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地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地计算损益。 13、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它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的经济收益不仅与本会计期间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正确地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损益有着重要性的意义。
很基本的东西,有的不好举例呢~1、客观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可比性: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比较。3、一贯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政策或者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更恰当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有关联性。5、及时6、明晰性: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7、权责发生制: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做为当期收入和费用。8、配比原则:收入与成本、费用互相配比。比方说:当期发生销售收入10000,生产成本6000,销售费用1000,管理费用1000(含上期的400),上期400不能在这期计,应当配比。9、历史成本原则:固定资产的入帐按当时取得的实际成本计量。而不是现在的成本,但是在财产如果发生减值时要计体减值准备。10、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比方机器大修理,延长寿命和提高质量等,就收益跨了几个年度,资本性支出。而收益性支出是支出效益仅在本会计年度,如管理费用报纸的摊销。11、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比方: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就是谨慎原则的体现。12、重要性:1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依靠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比方:售后回购、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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