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营改增题目翻译

The Replacement of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你太难了,不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建筑业营改增题目翻译

2,营改增将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产生哪些影响

没办法违法分包了 没办法偷税漏税了
建筑业:层层分包模式难以为继过去,一些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层层分包坐地分成。营改增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层层分包的模式将难以为继。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单看税率在四大行业中涨幅最大,虽然税基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大量抵扣,但仍对于企业控制税务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过去,一些有关系的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坐地分成,很明显这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营改增后,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使得这种层层分包的模式将难以为继。”湖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介绍说。“营改增将给我公司带来根本性变革。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后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达到72.67%,才能保持税负持平。但是,按照目前的管理水平,进项税额最多只能达到60%,税负短期来看会增加。”武汉市新八建设集团财务部蔡诗发坦言。在建筑行业,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进项税额减少。此外,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劳务费用在施工成本中占比约20%~30%,按规定这些成本也不能抵扣。对此,专家建议,建筑企业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才能尽可能增加抵扣,降低实际税负。

营改增将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产生哪些影响

3,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企业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营改增将会对建筑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1、短期内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可能性较大   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笔者对一些建筑企业调查的情况,营改增后,如按能够全部正常取得抵扣前提下,税负为4.53%(不考虑工程外包等事项),实际税收负担增加36%(按营业税及附加税负3.33%)。这是由建筑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建筑企业既是产品安装企业,又是产品生产企业,税负较难转嫁,目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还不完整,个人承包的现象普遍,“甲供材”供应商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开发商,部分原材料及占比较大的人力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2、将对建筑企业营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周期长、账期也长,一般建筑企业净利润只有3%,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降低。如营改增前收入为5000万元,营改增后,收入为4504.5万元(假设税率为11%),营业收入下降9.91%。收入会正常下降约9.9%;同时,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变小,企业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或将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3、“营改增”对企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是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订。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由消费者承担,改变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会导致国家招投标体系、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变化,对建筑业产品造价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是对建筑企业工程成本需要重新核算。“营改增”后,企业内部定额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企业有什么好的建议

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5,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首先,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效地对重复征税进行管理,减轻了企业的赋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其次,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该征税和增值税已经纳入我国税制改革的体系中,但是,“营改增”面临着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个人理解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1、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我国人口红利在不断减少,人们的就业观念也有一定的变化,导致了建筑人工费的不断增长。如果将建筑务工人员归为劳务公司管理,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务工人员,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2、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还有的建筑设施是企业租赁获得的。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主要是由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和实行“营改增”前不能进项抵扣的设施的数量比。3、对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的措施 采购时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进行进项抵扣,对建筑企业施工获得的非专用发票,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定方法进行施工材料的进项税额。在建筑施工单位供应设施、材料时,计算工程款项,不能计入销项额内,应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行工程款的抵扣,开具增殖发票,要确保销售收入时才能征收增值税。4、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有效的运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时,要考虑对建筑业施工的影响,还要了解与建筑业相关企业的情况,不仅仅要了解建筑行业本身的情况,也要了解建筑业在运营中的状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要符合建筑业自身的特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筑企业也要利用“营改增”这项政策,进行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1、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参与主体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2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税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建筑业要进步就要改变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寻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企业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实行“营改增”后有望望改变这一状况。,从另一方面讲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产业升级。 1.3 “营改增”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项目,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到国内的协作。 1.4 “营改增”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额。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以后,由于购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甲供材”现象就比较普遍。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工程材料收到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销项额,降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2、营改增对建筑业不利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2.1.1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置货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用工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2.1.2 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而且建设单位还要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才会支付,但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2.1.3 施工企业纳税发生较大变化,据调查施工企业购进工程材料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理论上约占70%,实际上50%都达不到,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其次劳务用工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的20%以上、还有外购商品砼等这些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会减少进项税抵扣额、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组成及定额标准都将进行修订,现行的定额基价中考虑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要单独列出,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直接费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也发生改变;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需要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如何准确的进行成本核算也将成为一道难题。

6,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从2001年开始举办,是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本届高峰论坛落户我市,主题是“为企业减负,为行业助威”。论坛前,主办方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营改增”成为热点之一。有媒体关注,如果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来自江苏的一位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与会嘉宾说,通过对全国一批建筑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发现,“营改增”将让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绍兴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的考验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他们对此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优孰劣,孰利孰弊,还需要实践的检验。高峰论坛期间,“营改增”也是一个讨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与会嘉宾,将围绕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启动在即的“营改增”,避免“减负”变成“增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除了“营改增”,这次高峰论坛还通过对当前形势和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探讨,帮助企业认清形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话题包括:“建筑业如何规范和完善保证金制度,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央企、国企和民企应采取何种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借鉴和合作”等。作为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这次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使我市的建筑产业和建筑品牌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从业人员150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去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3亿元,占全省的28.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1、进项税额抵扣难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2、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3、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5、对产品造价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7,物业营改增的报告怎么写

您好!【摘要】近几年来,市场经济得到了深入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也在不断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税制改革。由于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各企业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挑战。在“营改增”政策实行的趋势下,与其他企业相比物管企业面临着更为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营业税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物管行业作为最后一批“营改增”的行业,需要提前对“营改增”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寻找应对策略。本文将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方面出发,着重分析“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并提出物业管理公司面对“营改增”应该采取的措施,以期给物业管理公司有效的建议和帮助。【关键词】物业管理公司 营改增 税负影响 措施   一、引言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将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具有征税范围广和避免重复征税等特点。对于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商品和劳务,对其征收营业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逐步显现出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存在着重复征税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背景下提出了“营改增”。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1年在上海推行试点改革,“营改增”在较大范围内得到实施和开展。物业管理公司将面临“营改增”。   二、 “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   由于不同的纳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而且纳税主体不同采用的征税方式也不同,因此要分析“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就应从不同的纳税主体出发,即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方面来讨论“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税率为5%,“营改增”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可进项税额,销项税税率为6%。这与原来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从表面上看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增值税是就增值部分计税,它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有关,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则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由于计税方式的改变,即使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也不一定就会增加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还需要结合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假设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物业费为A,假设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附加税,“营改增”前收入为A,应缴税额为A*5%=0.05A, “营改增”后,收入为A/(1+6%)=0.94A,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6%/ (1+6%)=0.056A。进一步分析可知,若进项税额<0.006A,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若进项税额>0.006A, 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换另一个角度分析,假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为X,“营改增”前的成本费用为Y,“营改增”后的成本费用为Z,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Y-Z),同样可以得出,若(Y-Z)<0.006 X,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若(Y-Z)>0.006 X,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二)“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3%/(1+3%),由此可知,“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大大下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税负临界点分析   税负临界点即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税负相等,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假设物业管理公司销售额为a,选择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销项税额为6%a,设进项税额为b,则应缴增值税额为6%a-b。如果该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销售额与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相同(a),增值税征税率为3%,则应缴增值税额为3%a。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时即6%a-b=3%a,则b=3%a,也就是说当企业进项税额为销售额的3%时,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   (四)“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当中,这将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更加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不根据经济和政策发展的要求来不断完善原有的财务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得不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来统一核算口径,不断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财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物业管理公司将必须不断扩大税负效应,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使得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营改增”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必须完善税率和抵扣范围,必须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要求来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和业务结构,并要对其业务结构进行升级和优化,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要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不断占领市场,这样才能使得物业管理公司获得长远稳定的发展。   (五)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   “营改增”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这一税制改革措施将不断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对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实行的物业管理收费体系并没有实行良好的价格机制,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税负较重,而国家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以下的收益和好处:“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将把企业纳入到增值税管理体系当中,这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就会倒逼企业进行内部改革,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质量。同时将会促使企业不得不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造成的抵扣链条断裂等难题,这将使得企业被动的解决税收增加难题,从而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并且“营改增”之后,企业不得不完善税率和抵扣范围,促使企业结构调整,使得产业升级和转型。随着抵扣链条逐步打通和延伸,可抵 扣进项税额会不断增加,“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将会得到放大,从而惠及更多企业;从行业持续发展角度看,实施“营改增”对强化企业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发展能力,推动持续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开展预防税收风险工作   税制改革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降低税收负担。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跟进“营改增”工作的实施进程,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和前期准备工作。要积极了解企业的自身情况,明确企业适用的税率,及时处理好企业的纳税事项,以便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降低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要全面考虑企业的成本、进项税额抵扣及资金占用等情况及对公司整体的影响,要着重分析企业的人工成本所占的成本比重,若人工成本过大,可以考虑劳务外包形式,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取得发票进行税额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物业管理公司内部人员应该做好相应充分的准备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要有积极应对的心态和未雨绸缪的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优化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其次,财务人员要深入了解税制改革的内容,要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做好相应的财务核算和报税方面的工作,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使用,以便纳税申报、认证的顺利进行。再者,企业其他各部门也应该开展对税制改革政策变化的学习活动,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加深,“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实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冲击,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使得公司能够较好的立足于市场,服务于社会,实现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鸿根.营改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上海房地, 2014.   [2]李承双.融资租赁业 “营改增” 探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曾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成效及问题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胡志华.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来自于中国论文网,您可以上该网站查询该类型信息。望采纳,谢谢
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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