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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就业歧视的条规

您好,根据《劳动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有如下: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没有问题中提到的相关法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013年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就业歧视的条规

2,什么是劳动力歧视

就是许多限制条件。
就悬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些行业规则来限制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出力多挣钱少的人一般都会让人歧视,如果是技术工种的话被歧视的几率就小了,这要在以前那就不样了,简单点说就是歧视没有太多文化,没有太多潜能,多为买力的工种的歧视。
有许多限制的 非常苛刻的 条件 比如 不用农村人啊 等

什么是劳动力歧视

3,孔子鄙视劳动吗

孔子不是鄙视劳动,只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读书,不能只做低层次的体力劳动,有知识才能站到更高层次。孔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被人认为他是鄙视劳动,其实定是句大实话。孔子希望自己的学生既然来他这儿学习,就要努力学会济世之道,而不是学种地干活。这放到今天,还是正确的,劳动如果只是卖苦力,又怎能致富?
孔子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当时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体力劳动,是简单劳动,也是没有文化人的唯一选择。在脑力劳动者制人,体力劳动者受制于人。在当时那个动荡的年代,孔子鄙视农业是很正常的。

孔子鄙视劳动吗

4,看到就业歧视你怎么说

面对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社会各界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笔者也认为反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不是立法,市场发挥作用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即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平衡或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业歧视问题才会得到根本好转。另外,随着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优胜劣汰,用人观念趋于理性,就业歧视现象才会逐渐减少。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兼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如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的不理性的用人观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等。
主要看你是要找国企、私企还是外企的工作 什么大学毕业有地方注重, 有地方主要看综合能力, 虽然民办的文凭稍逊色一点, 但可以发挥个人优势。 我也是民办大学毕业的, 在私企工作, 私企不太注意是哪个大学的, 更注意你的综合能力, 能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 在公司里我能干的就干, 主动加班尽心尽力, 只要得到老总的赏识, 就没有人瞧不起你. 个人的路靠的是个人能力和肯干, 抓住机遇努力争取。

5,劳动力市场歧视和分割的原因

中国:雇主偏见和统计性歧视,传统观念的影响,户籍制度和城乡就业壁垒。
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     我国劳动力市场歧视存在着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六种现象,是由传统观念、用人自主权、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为此,应该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等。 通过对各行各业的雇主和求职者的调查,发现劳动力市场招聘限制并非像大多数学者认为的那样充满歧视,并对年龄限制进行深入的考察。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对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界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等概念进行深入辨析,指出既往研究的不足之处;深入考察了年龄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提出了年龄价格曲线的概念;对年龄限制的微观基础进行了考察,并解释了招聘年龄限制的合理性;在一般均衡框架内分析了年龄限制的影响,还未发现有类似的分析。 不同的特征(性别、年龄、相貌等)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不同,雇主在招聘中要求的限制条件都是雇主的真正需要。竞争条件下,理性的雇主在成本约束下,不会做出和工作完全无关的限制。经常被提到的雇主以“莫须有”的限制条件把求职者拒之门外,实际上是没有深入考察在特定岗位这些限制条件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雇主的招聘限制条件和劳动力市场供给状况是基本适应的,很难消除。而且这些限制基本上没有妨碍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造成劳动力市场无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教育、培训补贴等措施来增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竞争力,而不是监督用人单位怎样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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