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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你好怎么样才能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啊你同事的qq或者联系

将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后,申请鉴定。经医学会鉴定以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很专业,如果自己没有时间进行诉讼,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律师你好怎么样才能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啊你同事的qq或者联系

2,医疗事故鉴定

这种不是只看你的叙述就能判断出医院在手术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现在新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有所改变。如果找医院协调不好建议起诉至法院解决吧。注意保留好相关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该怎么鉴定

当然是可以要求赔偿,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说鉴定到谁负主要责任的问题,而是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的话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活动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医院会对这个事故付责任而承担赔偿,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你妈妈患病的情况和你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而定。医疗事故鉴定到现在,只是说了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就没有别的需要承担责任的人了。医疗事故鉴定和交通事故之类的鉴定不一样,交通事故他承担次要责任,必然有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现在只能是针对医院。

医疗事故该怎么鉴定

4,医院纠纷

医院当然有责任,但你也需要拿出基本证据。 1、医院挂号就医证明。 2、病历记录(找医院要一份) 3、治疗、用药记录(按说病历上该有,但你交费单上更准确,防止医院更改记录嘛) 4、二次门诊记录、主治医生意见(书面)。我觉得这是关键证据,但一个医生说了可能不算,建议到大型医院做个复查,要求复查医院写个说明,证明你母亲确已耳聋,且耳聋是由头晕引起的,必要的话让医生分析下医理,即什么什么情况下可能引起耳聋。 5、你母亲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责任,按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方面),所以只要你提供了以上基本证据,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耳聋与头晕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他们已经尽了足够注意义务(一般说不过)的话,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5,关于医疗事故

你好,我经常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件,最近还有三起医疗纠纷案件在处理中,根据你的初步叙述,我大体判断是在手术中伤到脊髓神经或者其他神经了,导致身体右半边就不会动,像这样的案件,医院有专门处理医患的办公室,为什么主治医生一万块钱医药费,第一是他知道自己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第二他怕影响他的职称与奖金。医院和医生一般是不愿意协商处理的,因为他们每年投入很多钱投的医疗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出钱的。医疗官司是很专业的,要分析医院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医疗参与度等等。你现在最好找个律师教你取证,像这样的情况根据过错程度可以要求赔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如果需要请打我电话咨询。
让医生免费治好为止
先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了,可能为医疗事故

6,怎样看现在的医疗纠纷案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医务
医疗卫生事业保护着人民的健康,因此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医疗纠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现在,在医疗界存在很严重的不正当现象,比如做手术送红包,患者出现正常死亡问题向医院无理取闹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医患之间存在不和谐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和谐占主导地位,不和谐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之所以会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大部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有效地避免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医院方面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患者方面因素。随着健康意识增强,人们对疾病和早期诊疗更加重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更高。 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政府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该水平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必须研究如何完善医院的运行机制,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院管理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护人员是关键。医护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要理解和尊重患者,要学会和患者沟通,要注意医务人员的形象和礼仪。 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医患关系和谐与否,涉及医患双方,单靠医护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就需要患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医生这一职业。不少患者看待医院、医生,缺乏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不少医疗纠纷就因此而起的。只有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和依存,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就会赢得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医患沟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
法律规定对患方不利 1、实例的不利。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方能获得的赔偿很少,造成死亡者甚至没有死亡赔偿金。 2、程序的不利。鉴定问题,医疗事故 鉴定是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很多明显的过错被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原因是众所周知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把原来的举证责任倒置给改变了,患方举证更为困难。而且鉴定还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之争。 侵权责任法虽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外,但对患方来说,更为公平了。 参考资料:www.13970703070.com/newsShow.asp?dataID=385

7,发生医疗事故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据收集需注意

要经过以下步骤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一、医疗纠纷初起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您好,可分为医疗机构、患者两方如何收集证据。一、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患者如何保管?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1,保存好患者的门诊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单、收据2,对医院保管的资料进行复印,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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