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怎么调查财产,申请法院执行但怎样才能查清对方的财产
来源:整理 编辑:八论文 2023-02-01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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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法院执行但怎样才能查清对方的财产
能自己查清最好。 不能的话,比如说涉及个人工资等个人隐私资料,那么可以请律师,律师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则可调查。理论上,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让法院帮你收集证据。不过,实践中,这样做不太能有实质效果。比如,法官以没空调查,不准许,也是有可能的。你如果不按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及时偿还贷款,谁都帮不了你。
2,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如何寻找被执行公司的财产
在当地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或者有可执行财产信息提供给法院法官。在法院执行中,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承办执行的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所谓的财产情况,可以是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或财产线索,包括对方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或开户银行、在其它公司的投资情况、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情况、股票开户情况等。1、在法院执行中,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承办执行的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2、所谓的财产情况,可以是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或财产线索,包括对方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或开户银行、在其它公司的投资情况、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情况、股票开户情况等。
3,强行执行 法官怎么查询被告财产
首先,由被告自行上报,当然人家肯定不会这么听话所以第二步,通过核实被告人身份,当然核实身份也是需要被告配合,如果不配合的话,那就木有办法拉。。。。。也就是通过已经核实的身份出具法律文书去银行查封,去国土局、车管所查封动产、不动产。。。有公司股份的,还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取得当事人配合才能查封。。。因此哩,这种事都属于吃力不讨好的,如果法院没有相应的经费,比如说这鸟毛被告有几十套房子在全国各地,那么没有交通费,那么这个查封或者查询只能够押后,甚至不了了之。。。别跟我说打个电话可以搞掂,那是电视剧乱编的,你都不到实地测量验收,你能确定真实价值吗?所以查询任何人的财产,最后挣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基本都是干不了的。。。至于国家查封贪官财产,那是早已经知道在哪有多少房子,在哪有多少存款。。。你私人的债务纠纷肯定不可能享受国家待遇的查封咯!
4,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查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没钱、没财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暂停终止程序,待被告有财产线索之时,再继续执行。 如果被告有财产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留,并执行其财产。 执行案件的关键是,必须提供、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很难有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对方财产。 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申请法院查询他的银行存款。当然这种情况下被告很可能已近转移银行存款,我们可以查询他的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 可以申请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给对其有制约力的“债主”可以执行债权。 可以查询被告名下的车辆和房产。但是如果被告经查询只有一套房产居住,那么这套房产是不能申请执行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任何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汽车、房产、投资收益、投资股份、应收债权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还可以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的民事制裁措施。
5,申请人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决定执行方法、适用执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案件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金钱的查找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二、动产的查找 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私照”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对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提供情况外,可到主管登记部门查询。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工作室等场所直接查看,并审查其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其数量价值可一并查清。同时,也要留心对库存产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动产的查找 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咨询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 四、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扩大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就要考虑有无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条件。 被执行主体有直接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三种。直接主体是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是出现了在审判程序中未曾发现的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变更和追加的新的被执行主体。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从形式上扩大了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增加了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和可能性。从本质上看,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过程,也是查找被执行财产进一步深化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3条规定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10种情况。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通常是通过审查企业的性质、结构、有无合并或分立的情况、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来确定的。仅举一例,注册资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审查开业登记和验资单位的验资证明,然后审查被执行人的现金帐簿,并询问被执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发现注册资金不实或有抽逃行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连带主体、代位主体确定后,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查找他们的财产,然后决定执行方法和适用执行措施。你得打听打听这家伙的常用账户是哪个银行的。虽然现在也有查询手段,但是传统上还是只能拿着查询单子往银行跑。银行分行那么多,哪天才能查到呢。除了存款,车子也可以看看牌照然后提供给法官去查这拍照的车子是不是他的。你要是也有一起的工友,约好法官盯定了老板“请”到法院来谈谈,谈不成就拘留。方法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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