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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和刑事案例研析

刑法属于理论性课程,通过系统讲授刑法基础知识,使学生能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制度、方法以及常见犯罪的构成条件、处罚原则,完善学生知识体系。本来,刑事案例研习应该包括在刑法课程中的,你们既然单独开了,那就是着重讲实践的。两者的区别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刑法和刑事案例研析

2,刑法方面的论文

1、可以围绕贩卖自己孩子构成遗弃罪还是贩卖人口罪进行论述;2、可以围绕刑法第100条以及法制史讨论,刑法100条是否属于耻辱刑,围绕法理进行恶法论证;3、可以围绕盗窃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盗窃进行论证,并倡议推动虚拟财产保护;4、暂时就想到这么多,本科阶段要求不用太高,找个小切入点,自我论证就可以吧。只要论据充分,有自己的想法一般不会有问题。尽量避免与他人雷同。论文其实不管你观点是对还是错,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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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email刑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但是有错email不能发刑法方面的论文题目1、论共同犯罪2、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3、论我国刑法中的牵连犯4、试论我国刑法的累犯5、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研究6、论期待可能性理论7、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8、论过失危险犯9、犯罪中止研究10、间接正犯探析11、论我国刑法的财产刑12、论单位犯罪自首13、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14、论持有型犯罪15、论我国刑法的转化犯16、试论我国刑法的结果加重犯17、论我国刑法中的组织行为18、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探析19、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20、论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21、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22、论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23、共同犯罪与身份若干问题研究24、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25、多种量刑情节的使用与完善26、自首制度比较研究27、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8、职务过失犯罪研究29、论单位犯罪主体30、我国刑法假释制度适用对象研究

刑法方面的论文

3,求刑法案例分析3000字以上

交通肇事后产生一个法定的帮助义务,必须采取措施抢救生命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人主观上对受害者的死亡抱有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你是学生啊?法理上如此分析:被告人王某的前行为(交通肇事罪)被后行为(故意杀人罪)吸收,属处断的一罪 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本为数罪,但在实际处罚时,鉴于数罪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按照一罪处理的犯罪类型。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其中,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吸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三)事中行为吸收事前、事后行为。 本案中,司机甲将受害人撞倒致伤后,负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特定义务。而其却将受害人抛至荒郊,驾车逃逸,最终导致尚还活着的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者明知受害人受重伤后具有死亡的危险性,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正是肇事者的这种遗弃被害人的行为,使其犯罪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其犯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两者相比较,显然,前者的刑罚重于后者的刑罚,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应择一重处断,故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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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案例分析怎么写

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等方面阐述。一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分析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二要阐述依照现行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给予何种刑罚;三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及理由;四可以提出其他观点及自已的认识。
【问题】1甲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其依据何在?2人民法院假如接受保全申请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裁定?在什么期限内执行?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依据申请人的起诉,对保全有撤销权吗?乙公司若因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答案】1甲公司应向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应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法律依据见《民诉意见》第31条第1款。2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受理法院有监督申请人是否起诉的权力。假如甲公司不在15日内起诉,杭州市C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间起诉,乙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而蒙受损失,乙公司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时间;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不起诉时的处理;诉前财产保全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案件管辖。1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时间见《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规定。2问题3的相关法律依据见《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民诉意见》第32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的基本格式 1、先简述案情及针对本案的几种不同意见; 2、就法条来分析案例,为什么能得出你的结论:写出你对案例的见解,你做此判定的法律依据,就是写出法条; 3、不赞成其它意见的理由及依据; 4、做一个总结。

5,以按说刑法的论文

1、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犯人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9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刑法志”)。所谓凿颠,可能是用钻凿头颅的方法将犯人杀死;所谓抽胁,可能是指抽筋拔骨;所谓镬亨(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犯人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 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秦始皇本纪”讲,秦朝受过官刑的犯人有“70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苔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犯人,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政府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犯人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9、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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