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状当中忘记写了一项请问上诉时可在补吗

你好,不可以修改,因为上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根据上诉内容要准备应诉,你修改了上诉状或进行补充,对方无法就修改或补充的部分进行答辩。

上诉状当中忘记写了一项请问上诉时可在补吗

2,刑事诉讼二审遗漏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特别少见的,二审期间发现遗漏当事人情况除自诉案件外,在公诉案件中可能性是不大的,原因是公诉案件是经常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批捕部门对案件的把关,最后到公诉部门对案件进行公诉,这种遗漏被告人的情况或遗漏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情况可能性特别小。但在一些考试题中会出现这种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方法解决:一是,二审法院还没有出判决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问题,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还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二是,如果二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有三种方式:其一,由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其二,由作出二审判决的法院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其三,由二审法院的上级检察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提请其上一级的检察机关进行抗诉。 如果此问题出现在刑事自诉案件,则处理方式就不同了。在自诉案件中遗漏当事人的情况是经常见到的,但遗漏当事人对案件审理不产生整体影响,判决则不因此而被撤销。如果遗漏当事人,则可以另行提起刑事自诉。但遗漏诉讼请求问题,也是在自诉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自诉案件是当事人个人提起的,而不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的公诉案件,所以,当事人遗漏诉讼请求,属于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提出申请是比较困难的,但启动再审程序和公诉案件是一样的。 另外,在公诉案件中,遗漏诉讼请求是不存在的。公诉案件不存在诉讼请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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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起诉状内容有错误怎么办

法律分析:众所周知,立案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首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上述内容因为笔误出现错误,要及时联系法官解决,如果不能换回来的,可以在开庭时首先说明诉状笔误,予以更正,如果对方同意继续审理的,可对诉讼不会有影响。综上所述,如果提交诉状后发现诉状中出现笔误或是错误,可以及时更正,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如果已经立案无法更正的可以及时与法官联系或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更改补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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