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探究论文及提纲怎么写具体点谢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2.固定资产折旧的历史发展 3.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 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示例 5.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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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表中哪几个会计科目适合写论文

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
1.总资产。2.总负债率。3.总利润。4,资金流转速度。5.盈亏平衡表。6.库存。7.应收款。8.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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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审计业务举例论文思路

怎么进行固定资产审计?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同时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购买时间、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将实盘数与帐面数核对,差额部分区分已报废、损坏、丢失、送人及在用的固定资产,其余就是盘亏的固定资产 。 围绕这个思路写
帐实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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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折旧的专题论文

固定资产的定义:广义狭义什么的?展开。计量标准等大概可以到1000字。折旧的定义等概念介绍折旧的分类:计提方法:每种方法的计算方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税法的规定、所得税前调整与否等。每种方法可以展开1500字这样就有小1万字。最后折旧对企业的影响,应该怎么选择折旧方法利与弊等约3000字。这么大的题目随便写也能有2万字。

5,谁能帮我写个论文大纲题目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给你个提纲:一、研究背景或前提(简单叙述,主要是个文章开头)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特点(简单介绍,不要占篇幅太多)1、年限平均法2、工作量法3、加速折旧法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应用比较及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说明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折旧方式对企业最有利)四、结论(总结上面的观点或提出注意事项)这些写下来,5000字没有问题。你的题目决定了没法太有创意,命题论文都是这样。
不好意思,这个你还是找专业人士帮你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固定资产折旧论文怎么写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7,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小论文1000字左右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  内容提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第一部分,简述《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对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用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分析;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也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计提的折旧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下面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学习,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工作,对固定资产折旧谈点粗浅体会。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  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  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  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  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的是企业经营者的需要,为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任意少提或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财务人员不得以而为之。如美国废品管理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其舞弊手法之一就是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蓄意少计折旧费用,截止到1996年,该公司通过这些方法,累计少计提的车辆、船队、设备和容器器具折旧费用达5.09亿美元。但多数情况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所造成的计算折旧额的错误。因此,作为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还要熟悉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特点,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折旧计提基数、计提范围,合理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科学、合理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1.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2.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3.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1.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2.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3.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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