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批准怎么写,关于公司开展新的业务需要一份招待费报告
来源:整理 编辑:八论文 2023-06-24 20:31:56
1,关于公司开展新的业务需要一份招待费报告
按道理是放在业务招待费(如果不考虑被查账的可能,或到年底不做查帐报告或审计报告)。现在的税务局对业务招待费是有限制的,是按收入的百分比来算(各地,各行业都不同)超出的部分会列出交企业所得税。
想不交纳这部分超出的税,最好的方法是做到差旅费。
2,这题业务招待费怎么算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但最高不超过年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实际发生额60%=20*60%=12最高扣除限额:(1500+300)*0.5%=9所以业务招待费实际允许扣除是9万 20-9=11不允许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 同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两个,是孰低原则 1.按实际支出额的60%扣除 25-25*.60%=10 2.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 4000*.05%=20 税前只能抵扣15万元,需要调增应税所得额10万元
3,企业业务招待费每个月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税法允许列支的招待费金额为年度实际发生额的60%和年度销售额的0.5%的金额熟低在年度汇算的时候在调整每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列支:按月销售额的0.5%或招待费金额实际发生额的60%来做1、会计处理上没有什么限额的。有多少都可以。 2、税法上有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年底作纳税调整就可以了。就是说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你必须纳税。具体规定为:年收入总额小于1 500万元部分,为收入的0.5%,收入总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为收入的0.3%。(收入不包括对外投资收入)公式=1500*0.5%+(超过部分-1500)*0.3%
4,关于招待费的问题
从08年起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如果企业发生招待费1000元(在销售收入的限额内),全部记入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因为只有600元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到年末400元要做纳税调整,也就是说400元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现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已,多等于多交税呗税法规定的是两条红线:1.税法承认企业招待费发生额的60%2.税法承认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0.5%。以上两条比对后,那条费用低,税法承认哪个数额。比如:企业08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发生招待费200万元。根据第一条,税法承认为200*0.6=120万元,但是全年销售收入的0.5%是50万元,因此税法在计算所得税时只允许抵扣50万元,而不是120万元
5,招待费用问题
招待费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的60%缴企业所得税吗?还是40%——是40%。例如本月招待费10000,销售收入100000。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调增9500.允许扣除100000*0.5%=500 企业所得税按招待费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0.5%,哪项低按照哪项扣除。区分“招待”的性质:管理部门招待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的(如招待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等)借:管理费用——招待费/办公费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销售部门招待与业务直接有关的人员的(如招待客户等)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公关费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公关费——业务成交前为公关目的而发生的招待费。技术部门为开发产品而招待技术咨询人员的借:开发费用——开发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1.业务招待费是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做比较看哪个低就允许抵扣哪个。2,60%是允许税前抵扣的标准。超出这个标准的要计提所得税。3,本月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元乘以60%等于6000元,销售收入100000元乘以5‰等于50元。 所以只允许扣除50元。
6,关于招待费调整
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60%,其上限为主营业务收入0.5%。也就是说60%部分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0.5%。其余40%及60%超出主营业务收入0.5%部分,只需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增加额”(申报表上有这一栏),不需要做账务调整。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1、收入380万*5/1000=1.9万元 2、实际发生的招待费12700*60%=7620元 1与2比较,2低,取2,所得税前可以扣除7620元。 纳税调整12700-7620=5080 如果不补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作账务调整,这是就是因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法规不一致而产生的。 如果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a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a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a 注意:如果是年后调整,则要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走。看下发票,如果发票名称和项目开的都比较模糊,那就调整到会务费里,不过要做好其他工作,比如整个会务记录啊会务安排啊什么的,这样的费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招待费的扣除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收入的千分之五,一个是实际发生额的60%,按低的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行了,不用调整报表。为业务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允许在费用列支,列支后发现超允许税前列支标准的,账务上不需要进行调整,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即可。
7,企业招待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似乎在所难免。在这样的情况下,比例与打折两方面的限制都值得关注。在此我想对纳税调整临界点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企业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M,2009年业务招待费= Y,则2009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且≤M×5‰,只有在Y×60%=M×5‰的情况下,即Y=M×5‰÷60%,也就是Y=M×8.33‰的时候,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3‰的临界点时,企业可最大程度的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9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M=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同时考虑60%“打折”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 60% =83万元的话,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会最小。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即60万)可以扣除,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实际调整增加100-50=50万元,假设税率25%,涉及所得税=50×25%=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而付出了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小于计划的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即24万)可以扣除,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实际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假设税率25%,涉及所得税=16×25%=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而付出了44万元的代价。
当然,企业不能因为这个临界点而不与客户交往,通盘考虑后再做决定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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