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产使用状况怎么写,工商年报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按实际数据填写对纳税有影响吗
来源:整理 编辑:八论文 2022-12-16 0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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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年报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按实际数据填写对纳税有影响吗
资产据实填列,纳税是按照利润总额缴纳的。把利润做成负的就行了。而且工商和税务不是一个系统,不会有影响。你只要按照税务报表填写一致即可。税务报表零申报,这里也就填0.
2,公司注册资金情况说明怎么写谢谢在线等
你说的是证明吧 标题可以直接写 证明 或 在校生的话写 在校证明 说明情况后写以兹证明 或再另起一行写也行 开头那个称呼你给谁看就写谁注册资金情况说明: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币种实缴资本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文号出资人名称单位出资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方式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出资日期
3,项目进展情况和引用资金使用报告怎么写
2006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提纲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及其运行方式;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工作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的工作安排;主要报告上述各项工作到位情况。二、项目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国家下达和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匹配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管理费提取情况;项目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三、工作量完成情况2006年实际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包括各种勘查设备的投入、各项山地工程(探槽、井巷、坑探、钻探工程等)的布置、进度和完成工作量。四、勘查工作的质量情况包括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综合地质编录、采样、加工和样品分析测试等质量情况;影响工作质量的因素和解决办法(附必要图件);已投入的探矿工程对矿(化)体的控制程度及其合理性。五、主要工作进展及其成果年度成果及其对预期成果的初步评述。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6年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组织管理、运行方式、经费使用、勘查技术方法、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七、对今后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后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组织管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度、工程布置、勘查技术方法、工作质量等。对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八、监审工作中及监审专家组存在和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每个项目按下表要求填制《项目工作情况一览表》。
4,财务情况说明怎么写
你的问题不明确,到底是财务情况说明,还是账务处理请示?如果是财务情况说明,那就是针对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账务如何处理不明了,需请示领导,情况写清楚,直接交给财务经理就行。xx公司xx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合并报表单位应说明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各税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集团填报)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执行财税[2004]153号文件的影响)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集团填报)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1、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 3、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不良资产情况 1、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 2、潜亏挂账(含政策性原因挂账和其他历史潜亏挂账)内容及原因 3、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 4、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5、不良资产比率 (三)负债情况 1、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 2、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 3、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 4、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 5、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国有权益客观增减情况及具体原因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主要经营因素,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情况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5,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何写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如实填写,资金不到位是不能通过审批的。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法鲁财建[200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法》)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全省各级每年缴入省级国库的排污费资金;(二)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安排和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法,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支持的重点项目第五条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条例》、《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规定。(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或者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综合性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六)项目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本金,或项目已经获得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一)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列入《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范围的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分,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有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具有典型生态示范意义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及绿色社区建设等项目。(二)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小清河流域、“两控区”等重点控制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结构性污染治理项目。(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工业行业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以及清洁生产项目等。(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五)环境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水质、空气、固废、噪声和辐射监测等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六)其他需要省级支持的项目。包括有利于解决省界或其他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具有流域上下游补偿性质,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污染防治项目;各类生态(工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循环经济项目等。(七)省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一)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三)环境卫生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四)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根据项目特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别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污染防治项目。第九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通过其所在地的市级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提出申请。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由该电力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提出申请。第十条申请材料分正文、申请表和附件三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申请表和附件分为两类: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申请资金按附件二要求上报;其他项目申请资金按附件一要求上报。第十一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3月15日。项目单位单方面上报(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除外)、越级上报或不按规定条件、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第四章项目审查和下达第十二条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共同对列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财力状况,拟定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第十三条省负责下达财政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第五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于年度终了提交绩效报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应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第十六条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各市财政、环保部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20日内,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各支持项目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将对重点项目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第十八条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自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无故不开工建设的;(二)无故不按计划建设的;(三)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或无故停止项目建设的;(四)无故延期竣工的;(五)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可以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属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的,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一般预算调拨收入—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核算,纳入预算支出时,纳入“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属排污费资金安排的,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核算,纳入预算支出时,纳入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专项支出—排污费支出”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取得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第二十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法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法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负责解释。附件:1、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2、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申报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6,帮忙帮我写一份关于XX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查报告谢了
某市某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小企业)(简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财务、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等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做到开源节流,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充分利用会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
(七)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九)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会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采用借贷记帐法,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第九条 会计核算记录应当采用中文,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审核签字并盖章,并对外报出。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控制。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人员交接由会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会计人员和总经理负责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九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原料、辅料、办公用品、劳保、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 000元。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会计人员、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总经理。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盘点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会计人员会同总经理签字并盖章。总经理外出应由会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收账款管理
1、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重要的客户及其余额列示表中,对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
2、往来款项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等,总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由于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第三十六条 应付账款管理:末付的应付款项,往来款项管理人员每月与采购部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目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第七章 商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品采购
1、 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
2、 业务总监对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商品。
第三十八条 商品销售
1、 门店发生销售,电脑收银打出票据,同时减少实物库存。
2、 如顾客需要报销发票,凭收银票根开具发票,收银票据加盖“发票已开”戳记。
第三十九条 商品结算
1、 会计人员每天将销售部门报送的单据进行复核签收,相关会计对其进行帐务处理。
2、 出纳员每天核对销售金额是否相符。
3、 货款支付需持商品购销合同先填写“请款单”有请款人、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承付。其审批权限为:货款总额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货款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共同审批。
4、 财务部门对每月发生的进、销、存及费用支出须认真负责的计算,做到成本准确。
第四十条 商品库存
1、 根据商品验收制度,验收入库的商品。
2、 每月末会计部门与仓储部门盘点、对帐。
3、 每年末,由会计部门与仓储部门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编制盈亏盘点报告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相关会计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并归档,以便存查。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人员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严格按照《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要求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必须经过,并指定专人进行监销且签字盖章,才能销毁。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7,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怎样写
不要意思,现在我只能给你一个写的思路,具体还是要看领导 的要求:1、是讲为何要做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的意义及清查时间和内容.清查工作组织情况. 2、分清查情况,建议按分类写,如总额多少,实际多少,盘盈(亏)多少,盈亏的原因. 3、对盈亏的处理建议 4、清理中发现的管理工作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5、清查工作体会(也即全文挽总)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思路,具体来讲要看领导对你的要求了. 什么是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 1、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2、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 3、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的操作方法 (一)清查前的准备 1、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2、进行事前的摸查 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多,用及使用情况变动多、产权情况可能较复杂,因此,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应组织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部门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为实地核查作准备。 3、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及认定、损益证据收集、损益鉴定及损益申报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二)利用账务清理结果,编制盘点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并收集产权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结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结合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要求填制编制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 (三)实地盘点并核实有关情况 1、盘点前准备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实是本次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在盘点前,应准备好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固定资产卡片、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实地勘察时间安排,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在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和在中介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2、账载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并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产权归属(包括权属性质、权属证书及其牌照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事业单位还包括累计折旧和净值、折旧年限、以使用年限)。其中: 事业单位涉及抵押或担保情况的,还应根据担保合同,以发函方式核实:被担保单位的名称、性质、与本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以偿还金额、逾期未偿还金额,是否上级指定担保等情况;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情况的,还应有关证明资料,以发函方式核实: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出租合同或出借证明,出租资产本年应收及实收金额等情况。 对已盘点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3、账外固定资产盘点 (1)对账外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准备会议了解的情况以及摸查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通过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和甄别,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单位寄存等情况后,确定账外固定资产清单,并参照账载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进行实地勘察。 (2)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明:未入账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其中: 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 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应先补作入账处理,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3)归集帐外固定资产的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及权证照、价值证明、捐赠证明、调拨证明、移交记录、声明书等; (4)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5)在此基础上,补登固定资产卡片,撰写固定资产盘盈专项说明并呈报资产清查小组。 我们通过资产清查,将账外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纠正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错漏,是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举措,对避免职务违规和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账外固定资产也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均不得有隐瞒、漏报行为,否则就涉嫌违反资产清查纪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盘点情况编制“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五)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职工房改房问题 我们在之前的清产核资工作中注意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实施住房改革时,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规定手续,将住房转让给干部职工,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单位已不具备对这些住房的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单位一直将这些资产作为单位资产列报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作为会计差错事项予以调整。 例如:某行政单位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帐面9320万元,其中含已房改出售给职工的房屋原值2450万元,对这部分产权已不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原值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中剔除,同时调减相应的固定基金余额2450万元,调整后,房屋建筑物帐面余额为6870万元。 在处理该问题时,如遇到一幢房屋有部分住房已房改部分住房未售给职工的情况,则可以按建筑面积进行分配,比方编号为03的住宿楼总造价24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经统计已房改面积7200平方米,未出售面积800平方米,那么,可按面积分配计算界定出不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价值2160万元。资产清查单位应就此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呈报清查办公室。 2、合建办公用楼问题 例如:2003年,某行政单位用国家划拨土地经报批,与两家国有企业合建办公楼,合同约定由该行政单位出地2500平方米、a、b两国有企业分别出资9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等),兴建一幢十八层4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建成后a、 b两企业分别分得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2004年竣工结算后该行政单位未予入账。那么,该行政单位应根据合同、竣工决算书、建设批文等一系列文件,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并办理房产证,并按实际确权面积15000平方米计算其价值6000万元入账,借固定资产6000万元,贷固定基金 6000万元,可作为会计差错予以调整,没必要作为资产盘盈。资产清查单位应就此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呈报清查办公室。 3、实质性控制资产问题 在财产清查时,可能遇到:单位的某项房屋等固定资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如可以自主使用、出租等,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缺乏价值确认依据资料。根据实际情况,(1)清查单位若能收集或取得具有控制权的有关文件,如与原资产所有权人补签有关协议,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作为对该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上述资料和评估报告将其作为盘盈资产处理;(2)若无法取得充分实质控制权资料,有条件的可以申请产权界定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产权问题;(3)无充分资料支持的,作为重要事项制作专项说明予以披露。 4、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c、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d、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2)盘盈的固定资产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c、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d、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5、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②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③ 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④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⑤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6、被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②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六)报告清查结果 1、根据盘点核实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2、录入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3、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4、编辑损失材料并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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