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陈述词

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的文本。

什么叫陈述词

2,打架造成对方轻伤被告最后陈述词怎么写

最后陈述,主要表明自己悔过的态度以及对受害人的歉意,同时请求合议庭从轻处理。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恳求被害人撤诉。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被告最后陈述词怎么写

3,仓管员升职仓管组长陈述书怎么写

如果仓库是一条船,那仓库主管是船长,仓库组长是大副,仓管都是水手
生产能部班组长

仓管员升职仓管组长陈述书怎么写

4,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悔约原告开庭怎样写陈述词

按事实经过说明即可。如果不懂得法律,如果不会表达。可以在当地委托律师,根据你的情况,要求,依据法律,代书诉讼材料。收费不高,比较经济的方式。
你好!中华房买卖交易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委托,然后如实转达即可。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法院陈述书怎么写

那个叫申诉书,我知道怎么写
你好。你要写的材料,可以是《情况说明》,主要是说明你不能出庭的原因,关键是要合理哦! 一般情况下,法官如果不同意你的不出庭理由,那么按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的,有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建议你:如果法院通知开庭时,你确实到不了,你可以申请法院给予延期审理。为了你的利益,既然已经起诉了,不出庭会对你自己万般不利! 如果满意,请采纳。

6,怎么写辩论稿

一辩:负责开篇立论和攻辩小结。立论要在大家破题确定思路之后,罗列分论点,经过反复磋商并确定,再加以完善,根据时间确定稿子的数量。攻辩小结可以根据二三辩的攻辩问题提前写稿,巩固战果,也可以临场发挥,打击对方攻辩的软肋。二辩、三辩:负责攻辩问题。攻辩问题一般为封闭式,即是否。在五秒打断保护原则之下应控制对方发言不超过五秒。攻辩问题一般环环相扣,前面让你承认一些简单的道理,之后由攻辩手总结出对方在承认己方观点。四辩:负责总结陈词。总结陈词前半部分应是临场写出,总结对方不足。后半段应提前写出,总结己方观点,将立论凝练加以升华。
辩论稿是表达自己观念的一种写法: 正方: 写份提纲,列出你认为的4-7点关键问题 反方: 写份提纲,列出你认为的4-7点关键问题 分别从其中挑1-2个问题(对方薄弱的)作为主攻方向, 列几个分点,准备点材料:实例(自己编也行,不要太离谱了),引经据典(有加分效果,按你的题目,准备几句名言,最好是那种人们听过又不常听到的那种) 准备最后陈述词,这是最重要的,你若能写的和念(背)的一样慷慨激昂的话,你基本上就赢了。 辩论赛说白了就是比谁的嗓门大,只要在辩论过程中不断的说,不让人摸清你说话的方式,千万别让别人不停发问。这只是吾自己的想法o(∩_∩)o~,希望对你有帮助。

7,民事诉讼庭审后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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