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和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承包人和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2,建筑工程中各方之间的几个概念建设单位甲方业主发包方各有

“建设单位”就我们可以理解为出资单位。“甲方”是个合同中指代用词,一般为合同中的出资方或委托方,“乙方”就是被委托方。甲方这个概念,这么说吧,假如你施工单位,那么你和建设单位就是业主签订劳务合同接受其委托,那么建设单位就是你的甲方;假如你和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总包方就是你的甲方。“业主”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建设单位,也就是出钱的单位。“发包方”在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业主,但是在工程允许分包的情况下他有可能是总包方。其实这些概念上的问题也不用搞得那么复杂,总之你只要记住一点,出钱的一定是甲方,谁给你支付工程款谁就是你的甲方,谁给他工程款谁就是他的甲方,而是你的大甲方。呵呵!你的这个问题好像让我回答得像是在说绕口令,还是有时间在线研究研究吧

建筑工程中各方之间的几个概念建设单位甲方业主发包方各有

3,解释 发包 分包 雇主

这是合同法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名词发包方(发包人)通俗点讲一般是掏钱盖楼的。发包方可以就这一个整体工程分包成几个工程段,如试验楼给一个承包人(分包方)另一个教学楼给另一个分包方。分包方禁止再次分包给别人,同时分包方应该具有一定的资质。雇主在合同法建筑工程这方面未出现,可以认为是找工人干工程的,对工程中的分包方负责,且对手下雇佣的工人负责。
发包是由建设单位把工程进行招投标,此过程可以理解为“发包”,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把“包袱”“发”出去。而“包”就是承包的意思,也就是中标,是相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的,把“包袱”从建设单位手里接过来,就是承包了。分包,就是施工单位把承包的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中的9大分部工程分给相对有资质的对口的施工单位,简单说就是把工程肢解了,分给别的施工单位施工,在工程中,主承包单位是不允许主体工程分包的。说的有问题,还请大家多指教。

解释 发包 分包 雇主

4,发包方和承包方责任如何划分

承揽合同原则上发包方是不承担担责任的。也有例外,如果因为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包方有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资质,发包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建设单位 承包方 发包方 招标代理单位 什么关系

建设单位下任务,招标代理中介选个做任务的人,承包接任务。对承包方来说建设方是发包方。
你好,楼主,你问的应该是一个施工项目各个主题。首先建设单位就是投资掏钱,提出要建设某项工程的一方,对其它各方而言就是甲方,就是BOSS。BOSS不具备招标的资格的时候又必须或者想通过招标得到更好服务,这个时候就去找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其实就是给BOSS办事的一帮人他们负责相关的程序办理,最终找到最好的建造方或承包方,而招标代理只存在于接到任务到签合同备案完后,这个时候承包方或者建造者会和建设单位(BOSS)签施工或承包合同;对于发包方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普遍的就是建设单位,这个肯定是发包方,其次,如果建设单位允许其工程中的某些次要工程可以分包的话,那么对于分包承接人来讲,总承包就是发包方,也就是说,建设单位肯定是发包方,而分包情况下,总承包也可以成为发包方,对象不同,你稍微理解下就明白
建设单位就是投资掏钱,提出要建设某项工程的一方,对其它各方而言就是甲方,就是BOSS。BOSS不具备招标的资格的时候又必须或者想通过招标得到更好服务,这个时候就去找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其实就是给BOSS办事的一帮人他们负责相关的程序办理,最终找到最好的建造方或承包方,而招标代理只存在于接到任务到签合同备案完后,这个时候承包方或者建造者会和建设单位(BOSS)签施工或承包合同;对于发包方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普遍的就是建设单位,这个肯定是发包方,其次,如果建设单位允许其工程中的某些次要工程可以分包的话,那么对于分包承接人来讲,总承包就是发包方,也就是说,建设单位肯定是发包方,而分包情况下,总承包也可以成为发包方

6,发包方和承包方责任如何划分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1)办证责任。(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4)物资保证责任。(5)经费保证责任。(6)技术保证责任。(7)施工监督责任。(8)误工赔偿责任。(9)验收结算责任。(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承揽合同原则上发包方是不承担担责任的。也有例外,如果因为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包方有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资质,发包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施工单位中的甲方乙方各代表的是哪方啊我分不清楚

施工单位中的甲方、乙方一般是按照签定的合同区分的,比如: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方(业主)之间,业主是施工合同的建设管理方为甲方,施工单位是合同的承包方为乙方;而施工单位与自己的施工分包商以及农民工的包工头之间,施工单位作为合同的总包为甲方,其他分包商和工程施工的包工头为乙方。甲乙双方确定主要看工程合同之间的承包关系。
施工单位的合同也存在甲方乙方么? 我之听过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甲方是项目开发商,是业主的代表!乙方主要指施工方。施工方将工程再次分包出去的时候,施工方和承包分项工程的单位是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协调甲方和乙方的就是监理单位!自己摸索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甲方、乙方是相对的,相对业主发包方来说,施工单位是乙方。施工单位一般是指乙方,如果你所在的包工头所带的施工队具有劳务分包专项资质的话,你所在的包工头带的施工队做为劳务分包的乙方.分包给你们的承包商是甲方。
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又称发包方、业主方或建设单位),是指具有相应的资金和各种准件、证件,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建筑工程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合同中的乙方(又称承包方、施工单位),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备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最终得到相应工程价款的的建筑企业。
方与乙方,在很多人都存在有误解,不知道究竟如何辨别。这里我提一些简单的辨别方式: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这也是其法律上的区别。
这件事 如果走法律程序,按照现行法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 截止施工方停止施工的日期,之前民工的工资应当由甲方先行支付,但是之后的因为停止施工,甲方可以视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之后就不存在工资问题了 至于损失部分,甲方支付以后可以向乙方追讨 上面是法律范畴的,仅供参考 对于民工问题,月长石也没有多的办法,民工死脑筋,工作拿工资他们认为天经地义,不过确实,拖欠工资也不好,影响恶劣还违法。 出于保护民工利益考虑,仅给予法律解释,社会学问题......不再多说

文章TAG:发包方怎么理解发包方  怎么  理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