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项目入住应急预案

http://www.docin.com/p-57203721.html 这里有篇文章

房地产项目入住应急预案

2,如何编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摘要】:建筑施工是高危险的工作,安全事故无法绝对避免。因此,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如何编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环保应急预案怎么写

1。风险识别2。风险防范措施3。风险应急措施4。应急组织人员、机构、职责5。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上报6。与区域预案的接轨
我有一份环保应急预案。但我没找到文档版的,可能掉了,回头给你在弄一下 、

环保应急预案怎么写

4,应急预案备案

一般来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数量是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编写的,综合预案是重点。备案的话是到市安监局备案,不过之前你的预案必须经过安监局专家组的审核才能通过,不然就要修改。建议直接给相关的安全中介服务公司编写,毕竟这是一个专业活。

5,应急预案如何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可以分为5个步骤,即组建应急预案编制队伍、开展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预案编制、预案评审与发布和预案的实施。  1)组建编制队伍预案从编制、维护到实施都应该有各级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在预案实际编制工作中往往会由编制组执笔,但是在编制过程中或编制完成之后,要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工程与维修部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部门,邻近社区,市场销售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  2)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⑴法律法规分析分析国家法律、地方政府法规与规章,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与规程,应急管理规定等。调研现有预案内容包括政府与本单位的预案,如疏散预案、消防预案、工厂停产关闭的规定、员工手册、危险品预案、安全评价程序、风险管理预案、资金投入方案、互助协议等。  ⑵风险分析通常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历史情况。本单位及其他兄弟单位,所在社区以往发生过的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危险物质泄漏、极端天气、交通事故、地震、飓风、龙卷风等。  ②地理因素。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如邻近洪水区域,地震断裂带和大坝;邻近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邻近重大交通干线和机场,邻近核电厂等。  ③技术问题。某工艺或系统出现故障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火灾、爆炸和危险品事故,安全系统失灵,通讯系统失灵,计算机系统失灵,电力故障,加热和冷却系统故障等。  ④人的因素。人的失误可能是因为下列原因造成的:培训不足,工作没有连续性,粗心大意,错误操作,疲劳等。  ⑤物理因素。考虑设施建设的物理条件,危险工艺和副产品,易燃品的贮存,设备的布置,照明,紧急通道与出口,避难场所邻近区域等。  ⑥管制因素。彻底分析紧急情况,考虑如下情况的后果:出入禁区,电力故障,通讯电缆中断,燃气管道破裂;水害,烟害,结构受损,空气或水污染,爆炸,建筑物倒塌,化学品泄漏等。  ⑶应急能力分析对每一紧急情况应考虑如下问题:  ①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是否配备齐全。  ②外部资源能否在需要时及时到位。  ③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优先利用的资源。  3)预案编制  4)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5)预案的实施  参考链接:应急预案_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63669.htm#5
参考国家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参考国家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预案是什么格式是怎么样的

提前声明,这是一个范文,请兄弟照葫芦画瓢吧 □ 主题: 事故预案的编写格式 □ 内容: 2005年**地区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地区电网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网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地区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二、依据: 随着**市的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地区电网在不断地扩大,为应对新的电网运行环境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编写**地区电网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原则: 1、基本原则: ①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地区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② 统一指挥。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以及省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③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地区电网内各县、区供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④ 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地区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①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 ②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③尽快将解网部分恢复并列运行; ④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恢复供电,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 ⑤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区电网应对和处理对电网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 预案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地区电网主要的220KV、110KV线路事故跳闸; 2、**地区电网主要站的220KV、110KV母线失压; 3、**地区电网主要站的变压器事故跳闸。 二、汇报制度: 1、电网调度系统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地区电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电网事故时,当值调度员应向所、公司主管领导和省调报告。 3、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电网事故后,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将第一手资料如实、准确地向省公司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地区电网事故处理预案 一、事故处理的总体原则: 1、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跳闸:线路跳闸转移负荷后,应控制其他相关线路和主变的负荷,勿过载运行,结合线路故障情况决定是否强送,但在强送前应考虑以下事项: ①正确选择强送点,应选择距离主要发电厂和中枢变电站较远的且对系统稳定影响较小的一端开关作强送点; ②强送开关应有足够的遮断容量,继电保护应完善可靠,开关切除故障次数应在允许范围内,自动重合闸应停用; ③强送电端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2、母线故障跳闸:双母线接线方式中单母线故障,要检查另一段母线上的元件尤其是主变潮流是否过载,及时调整负荷潮流,避免过载现象。同时迅速查找故障原因,根据查找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后立即恢复送电; ②找到故障点但不能很快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应将故障母线上完好的元件倒至非故障母线上恢复供电; ③经过检查不能找到故障点时,允许对母线试送电,试送电源的选择参考线路故障跳闸强送前应考虑的事项。 二、事故处理预案: 1、电网部分: 1.1若220KV**线或故障停电: 若线路为永久性故障,在省调的统一指挥下,将**电厂通过110KV **线形成220KV-110KV电磁环网运行;将**线倒由中压站送电,高压站热备用,110KV**线作为联络备用。注意监视**线的负荷不超过80MW,将**线保护定值改为联络线定值,**线保护定值改为联络线定值,但保护不投。 第四章 预案训练和演习要求 一、训练: 应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和事故预案,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手段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训练,通过诸如此类的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提高“实战”能力。 二、演习: **地区调度应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突发因素,每年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并进行认真的总结,不断提高,决不能让演习流于形式。 第五章 修 订 根据每年下发的“年度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运行方式发生的变化和调整,对《**地区电网应急处理预案》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可用性。 第六章 **地区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发生电网事故 电网调度 汇报本单位分管领导 汇报上级调度 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向上级领导汇报 即刻进行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事故处理完毕 电网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评估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区市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市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为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全面执行本预案,达到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青岛市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见附录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2.4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映灵敏、运转高效。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体划分标准见附则7.1名词术语)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过程和机理划分,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质量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事故;   5)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含洪水)、食物中毒、重大社会治安等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青岛市水利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区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2。   2.2青岛市水利局及各区市水利局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2.2.1青岛市水利局及各区市水利局分别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指挥部”)。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丁籍德(局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   副指挥长:王新华(建设站站长)   成员:张孝天(局办公室主任)、贺如泓(副总工程师)、戚洪友(组织人事处处长)、黄勇(规计处处长)、程善福(防办主任)、李寿田(设计院院长)、兰锡军(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市水利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为基层单位提供事故处理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2建设站作为市水利局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2.3市水利局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市水利局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专家从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各工作组在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专家技术组:根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   2)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2.2.4各区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成参照市水利局指挥部的做法进行。   2.3项目法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应当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如下:   指挥:项目法人第一行政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3)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沟通;   6)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7)配合事故善后调查、分析和处理;   8)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9)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   2.4施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4.1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4.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   2.4.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   2.4.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3.2预警预防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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