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是犯罪的行为是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你所说的第三人,看要这个行为是个什么性质,什么情况都有。如果这个行为是一个犯罪行为,A就是一个教唆犯,同时第三人也要承担责任,而且是个刑事责任;如果这个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第三人明知会给A造成损失,也有可能承担责任;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明知是犯罪的行为是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法律中的明知是不是指确定知道和明知可能

“明知”是我国《刑法》对故意犯所规定的构成因素。在我国刑事法对“明知”类型的表述中,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尽管司法解释运用“应当知道”具有功利性的价值考虑,以便破解司法机关证明被告人“明知”心态的难题,但这也会混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危及刑法的基本理论,故需要进行理论和立法技术层面的深入分析。
自己的眼神会不由自主的看向他 如果他不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会想他,会担心他,会想知道他现在在做什么 !有没有在想自己 希望他一切都好 我认为的就是这样的
明知是指确定知道和明知可能。知道可能立案后逃避。这种逃避不受追诉期影响。

法律中的明知是不是指确定知道和明知可能

3,明知是抢来的信用卡而帮助取现应该如何定性

甲某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其主要理由是抢劫不同于盗窃,诈骗或抢夺罪,其不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且抢劫罪的构成条件不以数额较大为条件,即使单独抢劫信用卡而没有使用,也可能构成抢劫罪的既遂。本案中乙某,丙某、丁某抢劫被害人的信用卡后,控制其人身自由,并逼迫其说出密码,其抢劫行为应视为既遂。甲某明知信用卡为三人抢劫所得,仍然帮助取现,该行为应看做是独立于先行抢劫行为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乙某、丙某、丁某抢劫来的信用卡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从银行取款成功后才构成抢劫罪,而甲的行为是抢劫成功的一部分,应构成共犯。
销脏罪、窝脏…
强劫罪共犯
抢劫罪共犯

明知是抢来的信用卡而帮助取现应该如何定性

4,以下哪些情形 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明知清洗

你应该问的是明知的情形吧?认定明知情形就是按照常识来说的,比如我开枪打人,按常识来就是开枪会打伤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是故意犯罪。与之相对的就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没有刑事责任可能要有行政处罚。希望对你有帮助。
您好,您说的清洗资金在刑法概念上称为洗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洗钱罪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5,明知是犯罪工具而予以窝藏如何定性

大家一直在讨论为什么要有这个验证码呢?在调查中发现不少Q友都一般有两个Q或者两个Q以上,但是并不是他们的这些QQ都需要输入,而只是一个而已。导致这样的结果是很明显的,现在我将这些规类以下几个原因: 1、可能你使用过一些非官方的软件登陆QQ,或者在网站上挂过QQ。 2、在一些不安全的场所登陆过Q,如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网吧。 3、你的电脑中存在的病毒木马的缘故,比如你中了病毒发送一些病毒消息,或者骗人的消息,这些都是由于病毒造成的缘故。 4、恶意发送QQ消息,被人举报,强制删除大量好友的。 5、同时也请不要在您登录号码的时间段提供密码让好友在其它地方登录试用您的QQ。 6、也有可能是网络问题造成的缘故,比如用代理上,网络不稳定,都是会出现的。 解决的办法:   请您用杀毒软件在安全模式下全面查杀您的电脑,建议您将这个号码的本地聊天记录清除即可(在QQ安装目录下搜索以该号码命名文件夹进行删除即可!)在这些之间,请您卸载之前的一切QQ版本,下载最新的QQ官方版本使用。还有就是被举报的QQ号码,请耐心等待观察时间的通过,等时间一过,验证码也就会消失,但需要重新像上面所操作的一下。 关于用户号码存在双主号被要求输验证码解决方法   因近期发现有大量号码存在双主号(即有两人同时知道号码密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使用),不易被原号码主人发现,故我们推出了验证码来引起真正号码主人关注,减少原主人的损失。希望大家一起来加强号码的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上网环境。现列举出具体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具体原因: 1、 发送广告消息: 即并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被其他人用来发送广告或者诈骗消息,从而被系统检测到。 2、异地登录 :即您的号码经常在一个地方登陆,突然检测到登陆地点有变动时,为安全起见会加上验证码 3、号码有挂机行为:通常盗号者会利用帮用户挂机达到盗取用户财产及号码。   解决方法: 1、 发现有验证码后立即修改密码,并查杀木马 2、 在您被需要验证码后将进入观察期,正常使用10~20天左右,系统将自动取消;如果在此期间密码再次泄漏,会被继续要求输入验证码.

6,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

案情李某一直以贩牛为业,几个贵州人到其家中推销牛,李某见其的牛价比市场要便宜,有利可图便分多次向贵州人购买了十多头牛,有几次还是深更半夜到比较僻远地方交易的;经查贵州人的牛系盗窃所来。分岐对李某购牛时是否明知牛是盗窃而来有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收购贵州人牛时,不知道他们是偷来的,并且是等价购买系民事关系,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贵州人购买牛,且多次深更半夜去偏僻的地方购买数量较大的牛,可以推定其明知贵州人的牛是盗窃来的,还予以收购,因此李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显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行为的时间。即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第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第三、物品的价格。一般来说,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盗窃人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相对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第四、物品的特征。盗窃人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或者物品被改头换面,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因而,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的一个因素。认定“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口供,而应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只要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就可以认定。就本案来分析,在销售和购买赃物的过程中,存在如下几点:第一、被告人李某有几次是深更半夜去偏僻的地方收购牛;第二、被告人一直都会做牛生意,对牛的市场行情很清楚,但每次其收购被告人的牛时,明显比市场价格要低。因此,被告人李某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还予以收购,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7,抢劫罪法律上如何判定

  (一)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能够调解,妥善处理的,不作为抢劫论处。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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