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要工程款的方法有哪些呢

索要工程款,协商不成只有诉讼,建议诉讼:写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索要工程款的方法有哪些呢

2,我没有合同没有条子怎么去讨要我的工程款

你好,像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连案都立不上,法院基本上不会给当事人去收集证据,法院经会在立案之后,应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你应该要做的就是找好证人证言,最好有一些文字性的东西,比如说确认书,验收单等,否则真的很遗憾,是立不了案的。
事实证明就够了,还要什么?直接去起诉,法院就会替你收集证据
你好,像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连案都立不上,法院基本上不会给当事人去收集证据,法院经会在立案之后,应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你应该要做的就是找好证人证言,最好有一些文字性的东西,比如说确认书,验收单等,否则真的很遗憾,是立不了案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没有合同没有条子怎么去讨要我的工程款

3,我想写一篇关于讨要工程款的范本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参考法律文件: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我想写一篇关于讨要工程款的范本

4,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求助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
我是有手续的
除非你以后不想在做这家的工程了,通过诉讼程序是万不得已,虽说是你的权利,但多少都会伤了和气。如果你真打算诉讼程序解决:写诉状、交费、立案、最好诉讼保全(就是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方便以后执行)对方应诉、开庭、调解处理(或者判决)等判决书生效、申请执行,要有冻结的财产还好执行,没有执行能力就只有无限期等下去。这些手续办下来,我看最快也要3个月。所以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吧,但对方要求过分了,我也支持你诉讼。

5,如何巧妙讨要剩余工程款

如果对方只是工程的负责人,而不是所有人,你可以明确你的目的,并将你的想法明白告知。如果对方是工程的所有人,你可以举例或“含沙射影”如果对方选择还款,说明你对他很重要,他不想伤害你们之间的感情。如果相反,你就不有顾虑了,按合同办事。
一般来说,每个工程的竣工都会有初验和终验阶段,在初验阶段,建设方可能会先付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工程款将会在终验合格后付给施工方,如果你现在还有部分工程款没有收回,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建设方提出要求,你可以向对方主要负责人试探性的询问是否该工程还有终验阶段,如果有,终验阶段是什么时候开始,终验合格后什么时候可以支付完工程款,这样对方就会明白你的意思是在催工程款了,
工程竣工,付清工程款,那是当然的啦,不应该顾忌太多
酒桌上好说话!
要钱理直气壮,何必委婉
委婉点坚持点
先看看他资金状况。好的话可以诚恳的索要。

6,怎么合理催要工程款

1、案件一旦进入诉讼,就没有输赢,都是输家,所以在没有法的情况下才采用诉讼程序。2、拖欠工程款是非常常见的,在这个领域,基本上没有不拖欠的,如果都采用诉讼,建筑工程公司的律师费诉讼费都是一大笔费用。3、目前来说,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而且大家都不会有抵触的心理,一旦达成一致,都会去履行,如果是诉讼,就不一样了,业主方会非常不配合,就算案子判决了,执行也没有那么容易。4、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筑企业不敢起诉,因为现在的工程没有不延期的,这个一抓一个准,一旦建筑企业起诉,业主方肯定会反诉你工期拖延的责任或者反诉你质量不符合规定(就算质量确实是合格的,业主方可能会说质量不合格或者申请鉴定,拖延时间),所以,建筑企业敢随随便便起诉吗?
写清楚建设工程项目,索要多少金额级包含的违约金(或者利息),索要日期和对方没有结清的事实即可。注意保留好ems回执或者到报社发催要公告,以作为诉讼时效延续的主张。
一般说,政府官员拿不到钱,或好处他们不会爽快的给钱 的. 除了给钱或送礼没什么办法,如果工程款巨大,可以想点办法拿他的把柄.如请他叫几次妓之类的.但钱也不能少了.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法院起诉,不然时间长了,超过诉讼时效,你想起诉都赢不了了。
不伤感情不搞僵又能顺利的完结应得的工程款,就是软磨硬啊,安排人天天去那上班啊,一方面了解情况,慢慢的要啊

7,追讨工程款的词语怎么写

沿波讨源【读音】:yán bō tǎo yuán【解释】:沿波:顺着水流;讨源:探索源头。循着水流寻找源头。原比喻作文时由次要的写到主要的,最后点出主题。后比喻探讨事物的本末。【出处】:晋·陆机《文赋》:“或因枝以振叶,或沿波而讨源。”
近年来,建设工程承包人被拖欠工程价款的现象愈来愈普遍,以致众多工程承包商举步维艰,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最近我们连续接了三个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件,其中拖欠时间最长的已经七年,最短的三年。欠款数额最少的一笔五百万元,最多的有三千多万元。结合以往我们办理过的这类案件,我们发现,这类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不完善,当出现纠纷时对承包人极为不利;  2、很少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许多情况下,施工单位(特别是个体或私营的施工队)往往采用让民工或者其他人员住进所承建的建筑物中的方式来迫使对方偿还欠款的。这一方式对于小额欠款有时还可凑效,但对于大额欠款来说,只能造成被动,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最后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者濒临破产时才想到法律的,这就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目前在建设工程中普遍使用的合同是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订的第二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范本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但该合同是一般性的规定,在使用中,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增加一些特别约定,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因为,特别条款是优于一般条款的。  二、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在很多情况下,这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三、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抵押权)  《合同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六个月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权利人超过六个月不行使,则其欠款就转化这普通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处于同等地位,不能再享受享受优先权。这样对于施工人来说是不利的。但这一规定的原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限制。  2、对于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已将该工程抵押给了银行的时,对于工程拍卖所得价款究竟谁更优先受偿的问题。  由于此时抵押人与银行之间是存在的是一种约定的抵押权,而《合同法》第286规定的是一种留置权(在认为其是抵押权时其为法定抵押权),当二都并存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留置权(或法定抵押权)应优先于约定抵押权行使。  3、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发包人(开发商)已经分别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时,即可能发生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四、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五、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将其债权转移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当然,承包人实现自己权利的最佳方式是尽量避免大量欠款的出现,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条件,并约定当发包方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其支付款项时承包人应当享有的抗辩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运用以上法律手段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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