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老板提加薪被拒怎么办

该辞职走人

跟老板提加薪被拒怎么办

2,公司不给你加薪怎么办

把话给公司讲清楚,不行,直接走人.
利用法律
不干了
全体打包走人

公司不给你加薪怎么办

3,公司不加薪可加人的情况下怎么办

建议:如果是两个人的事情你一个人做,强烈建议加工资,自己申请,不加走人人;一个人的事情公司情愿加人也不愿加薪,等到下次工作量再加大仍然会考虑加人而不是加工资,仍然建议走人。
你又不是老板,能怎么办?能加人就不错了,但不加人就让他加钱。现在人很难招的。
走人

公司不加薪可加人的情况下怎么办

4,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给我加薪我该怎么办

要是你觉得这家公司不值得你再呆下去的话那你有本事当然可以选择跳槽啊而老板要是觉得你是有用之才的话那肯定也是会各种挽留你的了
你好!让他找到给你加薪的理由再说如有疑问,请追问。
人生选择最要紧,只有做三件事,一,改变他,二,忍,三,跳槽。
辞职的理由,要么钱没到位,要么心情不爽,要么两者都有。
炒他鱿鱼
辞职

5,老板不加薪怎么办

不请信用的老板还跟他做,有什么意思,说不定哪天垮了,就跑了,支持你跳槽..
在任何一个公司要想老板给你加薪,那么一个条件是:做一个不可缺少的人。如果在公司里面你可有可无,换句话说你的工作随便换一个人都能做,那么加薪就很困难了。
你首先得知道工作的目的是什么?你不是纯粹为了送人情而工作吧?你得吃饭、养家糊口!不要感觉有什么不好意思,或者说怕影响自己前途,主动点!其实老板心里比谁都清楚,不过他就是不说,除非公司有严格的薪酬制度,不然老板会永远睁只眼闭只眼!

6,工作加重老板不加薪怎么办

现在的个体老板都这样,什么珍惜人才呀,全是屁话,你不要求加薪,他还以为你对现在的工资很满意,他是不会主动给你加的,如果你确实值钱,直接去找他,我想他会给你加的,除非他并不觉得自己的企业、公司有什么大的前途,只是个坑蒙拐骗之徒,那样你就赶紧收拾收拾走人吧。
离开
忍或者离开
一边找到跳槽的地方,一边应付眼前的工作。一有机会,立马走人!
如果是你能力范围内可以承受的,那就跟老板商量适当加点工钱;如果吃不消,那就别干了,身体才是最重要的。老板不愿意加的话,先别动声色,等找到新的出路就辞工。

7,要求加薪升职被拒绝后应该怎么做

1、加薪是谈判 加薪是员工和老板之间的谈判,完全可以你有来言,我有去语。并不是一次谈不拢就再没有机会了,加薪申请被老板拒绝,其实,视老板不加薪的理由和自己的工作意愿,也可以再次提出新的要求。2、工作量不饱和 如果老板说,企业目前任务不足,工作量不饱和,无法加薪,那你可以将涨工资的要求转化为增加休假、减少工作时间这样的要求。3、业绩未达要求 如果老板说,你的业绩还未达到要求,那你可以让他列出业绩达标的标准,你可以和老板讨论这些标准,并约定,如果达到标准,就加薪。4、岗位薪酬标准 如果老板说,这个岗位只能这么多,那就可以要求减工作量或者内部转岗。 所以,如果老板是在和你协商,你是有空间与他再讨论的。要明确一点的是:如果老板拒绝给你加薪一定有后手,或者不在乎你辞职;或者有接替的人选,所以,如果你并不想离职,工作起来反而要更加小心。如果觉得自己的付出确实不值,并有更好的机会可以考虑跳槽。
劳动者提出离职被老板升职加薪挽留,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劳动者自己的需求,如果老板的升职加薪是劳动者之前考虑离职的原因,那么劳动者可以继续干,如果属于其他原因,劳动者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离职。  劳动者辞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违法,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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