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是给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填的,学校让没签就业协议的人,就是没找到工作的人填写这个灵活就业登记表。你需要填的。填完后可以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了。
不会,你的档案派遣证会被派到您生源所在地。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2,马上要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应该签待就业信息表还是签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协议说白了都是学校要的,为的就是给上级部门一个虚荣的就业率统计数字。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多了去了,不用担心的!
没有什么坏处你还可以去办一个人事代理把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即使你 现在没有工作也算你有工龄。现在我们很多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就是这样办的
搜一下:马上要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应该签待就业信息表还是签灵活就业协议,还是什么都不签?

马上要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应该签待就业信息表还是签灵活就业

3,待就业毕业生灵活登记表

我们接触过这样的问题很多。大致都是像你这样的情况所以很是很实际的不能虚伪的这样做事目前许多高兴为了盲目的追求就业率才如此的做法但毕业了,工作还没定位的话还是希望你把档案及人事关系落到学校所在的城市的认识代理中心就可以了保持联系望积极的就业!
学校让没签就业协议的人,就是没找到工作的人添这个灵活就业登记表,我不找工作,08年要考研,我不知我该不该添,因为表下面有个说明写道:“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待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服务项目”,也不知道待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服务项目是哪些? 希望明白的人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待就业毕业生灵活登记表

4,请问我是今年6月份毕业如果不签就业协议签灵活就业

以往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根据就业协议的回学校寄调档函,然后学校把报到证打给这个公司,在公司所在地进行落户,现在有很多毕业生因为毕业时仍未有就业意向的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很多学校都是毕业直接给报到证的,这个你要咨询你们学院管就业这块的老师,报到证是2年有效,上面写的有效期是没啥用的,凭报道证到人才落户保留干部身份,一年后去人才做个定级就有干部的初级身份了,2年后未办理报道落户的或者直接走劳动局档案解决社保的都看做为工人身份
灵活就业证明是同意你灵活就业的单位开的证明,灵活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分别为你签字,同意你灵活就业的单位盖章,还有学校盖章,学校保留一份。这种东西的存在其实是当今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你签了,学校就能把这个也算进就业率,这样又能在招生的时候宣传了。但作为回报,学生可以在确定就业单位以前把档案存放到学校两年,免受存放费。不是说明你们就是自由职业者
拉倒吧,不是公务员,不进国企的,要档案干嘛发财才是硬道理档案是最麻烦的事情,打回家算了

5,我是2011年7月毕业当时学校自己从网上签了个灵活就业临时性

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经招考部门同意,是可以以相当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考试的。因为按照教育部和人保部的规定,毕业后未就业(报到证上只有人保局,没有具体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办理改派,这样只要能够办理改派,就可以在招考通过后,直接修改就业报到证,以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你最好问一下你的辅导员。各个地区可能不一样。山东高校毕业生的改派期原来是一年,现在是2年,所以说如果你是山东的学习毕业的,是可以的。
你好!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经招考部门同意,是可以以相当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考试的。因为按照教育部和人保部的规定,毕业后未就业(报到证上只有人保局,没有具体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办理改派,这样只要能够办理改派,就可以在招考通过后,直接修改就业报到证,以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入职、报到手续。打字不易,采纳哦!
你只签了灵活就业,没有签就业协议,从人事上讲属于未就业,所以下发了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所以你的情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条件。并且你毕业没有超过两年,还在择业期内,如果录用,可以经人事和教育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放心吧,应该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还是不放心,可以到你的报到单位,也就是当地的人事局去咨询确认一下,事业单位招录一般也是他们负责的,呵呵

6,毕业报到证

1.什么是《报到证》?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等效力。  2.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开具就业报到证并的事情,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3.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其规定申请补发。  4.毕业生就业报到的一般流程?  答:(1)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未就业的也需要按时到就业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否则不能落户口和档案,给以后的就业和办理改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申请材料、毕业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在此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在期限内报到,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6.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该如何办理工作变动?  答: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能办理改派,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兄弟我就这么大的能耐了...
楼主去人事局去是办理档案还是户口呢?如果是档案的话和人事局是有关,报到证和毕业证、学位证书和身份证都带上。如果是去办理户口迁移,则直接带上以上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报到证很重要的,赶紧找找吧!如果出国不管档案回来你的工龄就没有了!如果不行找个人才中心办个人事代理吧,不耽误你出国还有工龄!以下是办理出国档案该怎么办的资料,你参考下吧!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7,合同 公司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个词分别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

合同;双方在做某事时,为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拟的条约。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你和公司签的具有时间限制的合同!
合同在国内外法律上的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我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区别: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编辑本段]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收入。公司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   根据《公司法》(2006年)定义为: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的概念中,一般包括4个要素:   1、依法设立 (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亦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分类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进行分类,是根据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会经济需要而做出的。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可采。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七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编辑本段]公司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占统治地位、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市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优点,使其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而在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之,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欢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区别   1、从所需要的资金上来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块左右,进货存货要20000块左右,装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资每年20000左右。这总共大约110000左右。而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块钱的存折给他看一下。   2、从税收费用上看:个体工商户要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有限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上下下没有多少差别。   3、从信誉值上来看:买家对个体工商户的信任远远不如有限公司。   4、从市场范围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地经营,而有限公司则可以把经营范围伸向全国。   总之,从老板的角度上来分析,把个体公商户的执照改成有限公司是有利无害的,新入行的朋友应该直接注册有限公司而不要尝试什麼个体工商户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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