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怎么解决,如何完善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来源:整理 编辑:八论文 2023-07-25 2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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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完善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由上至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或CEO)———各部门经理——各部门工作人员 还有股东大会选出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
2,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几乎就等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力分配模式。然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决不止此,甚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词也并不准确。从其英文原文看,更为严谨的用语是“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它主要是指公司制企业(即所谓的现代企业)的治理问题,而很少涉及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企业形态。特点为:1.层次性,一级有一级的责任和权利,并且一级比一级高。最高权力机构当然是股东大会,经营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执行机构是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2.完备性 设立监事会督查董事会及高管的经营及决策是否合法3.权力性 出资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以及最终处置权
3,如何建立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就是按照公司法严格建立公司重大决策、经营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应机构并发挥各自的作用。按照股权比例设置好股东大会根据有利原则设立公司董事会设立能发挥监督作用的监事会聘任经理组成执行班子。严格按照各自的责、权、利行事。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化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4,一存货内部环境建设不完善 1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2 员工素质参
一. 1.法人不完善 如果资金流失 员工就等于白上班。 2.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无非就是受教育有关,但是人心都是肉做的,对于调皮的员工应该多教育下,这个就是管理者的方法了 3.从头到尾风险意识浅薄:老板的学问是一个关键,老板和管理者往往是我们培训员工的最好职员。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那么赏罚一定要分明。风险意识应该列在公司发展前列,加强教育,那么你就要做一个好的企业文化和公司组织机构二. 1.采购流程不完善?还是老板自己对自己的产品材料价格不了解 2.仓库管理松懈? 那就把仓库的每一个部件要划区域进行分批管理,第一又便于存取第二也方便新来员工记忆 3.信息滞后? 有句话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老板自己都不忙,下面肯定也有人这样做啊。从总体上来说,公司的问题还是出在老板身上,只能说老板本人都懒,我也不想讲其他的,要想提高执行力总体上来说,就是吹吹吹,但是别打压!!!
5,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主体不到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如何解决
这种企业对其自己、对债权人而言都是充满了风险,所以必须及时予以有效治理。1、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应当尽早建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投资主体不到位,这个就涉及到商业的问题,已有投资方应做好商业策划书,以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优势来吸引其他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若投资者已成为公司的股东却未投入资金或抽逃资金,则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需对已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产权关系不清晰,问题可能出现在股东以资产出资时,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或股东以资产出资后又自己占有该资产,这同意涉及到股东的出资瑕疵问题,股东应将资产交回给公司,或以其他资产或现金予以补足。你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指经济中企业制度中的分配关系。 其中关系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怎么界定的问题。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 具体的包括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6,阐述如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为保证企业能够科学、健康、持续地运转而依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机构。一般包括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公司的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层(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构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健康、科学地发展。上述机构没有建立的要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正常运转,运转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企业的成长为检验标准不断地完善之、发展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7,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作者--大山 四、从微观领域寻求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微观经济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夯实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二是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三是可以吸引投资机构和个人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转化为生产发展资金,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上办得成功的大公司几乎都经历了发展—融资—再发展—再融资的过程。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常都需要不断充实资本金,以期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而那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则四处寻找良好的投资项目和可以信赖的业主。这两者能否有效结合,一是看资本市场是否健康有序;二是看公司法人治理是否规范有效。可以说,一个富有前景的企业,有效的公司治理、对股东的诚信是取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是走向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对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发展的全局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五、完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产权制度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於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爲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産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藉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藉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援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於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总之,我们要对现阶段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充分分析,并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和完善,同时又要处理好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维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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