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消灭请求权没有了胜诉权该怎么理解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就拿你的例子来说,甲乙约定2010年12月12日还钱,乙到了2012年12月13日才去起诉,这时就过了诉讼时效,乙丧失胜诉权,但是乙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是会败诉。钱只能自己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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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消灭请求权没有了胜诉权该怎么理解

2,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些小问题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而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只有当对方以超过时效抗辩,法院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谓的胜诉权,即对方抗辩胜诉权消灭,否则法院仍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实体权利消灭则法院根本不受理,如一方当事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法院直接以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 希望能帮到您~~
简单解释为,仍然可以起诉,但法官会因为诉讼时效关系不一定判你胜诉。

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些小问题

3,如何理解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而丧失了胜诉权最好举例形象完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会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而债权请求权有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当债权请求权消灭时,当然丧失债权请求权的胜诉权,因此,抵押权的胜诉权随着债权请求权的胜诉权的丧失而丧失。 例如:甲借乙10万元,乙以其房屋做抵押。债务到期后,经过2年,甲都没有向乙要过债。因此,甲丧失了这一债权请求权的胜诉权。因此甲当然丧失对这一房屋的抵押权的胜诉权。
过了时效,丧失了可诉性!

如何理解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而丧失了胜诉权最好举例形象完

4,民法中的胜诉权概念

“胜诉权”概念虽然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据可查,但在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在我国,“胜诉权”概念的使用存在于以下两个范畴之中:其一为二元诉权理论,其二为诉讼时效制度。对于前者,“胜诉权”属于诉权的一种,是实体意义诉权的直接指称;对于后者,“胜诉权”通常见于“胜诉权消灭”或“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我国通说认为,“胜诉权消灭”或“丧失胜诉权”是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丧失了实体法上的胜诉权,但是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本身并不消灭。

5,诉讼时效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吗

按照现行的惯例,即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此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只是在一方提出的情况下导致对方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因此消灭的实质意义上的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期间为两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期间为一年.另外合同法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四年;海商法上,有关船舶油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环保法上,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

6,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怎么理解呀

意思是如果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经过一定的期限就不能再要求法院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例如:别人欠你钱但是你长期不向他追讨,那么经过一定的期限(一般是2年),你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他了。但是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如果这时候他把钱还给你了,不能说因为过了时效而再向你讨还。当然你也可以继续向他追讨,只是不能通过法院来强制追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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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就拿你的例子来说,甲乙约定2010年12月12日还钱,乙到了2012年12月13日才去起诉,这时就过了诉讼时效,乙丧失胜诉权,但是乙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是会败诉。钱只能自己要了

7,如何理解实体权利和胜诉权

当实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享有诉权,受到合法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则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就是指债权等由实体法调整的权利,是与诉讼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胜诉权,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证据的支持,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当事人胜诉的权利。
实体权利就是指债权等由实体法调整的权利,是与诉讼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比如说甲欠乙1万元,乙享有的1万元债权就属于实体权利;比如:乙享有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强制力来保障乙实现其权利(丧失胜诉权),但乙的实体债权并不消灭,如果甲主动偿还了1万元的债务,偿还行为仍然是有效的,偿还以后甲无权主张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而请求乙返还。假设乙的实体权利已经消灭,甲再偿还1万元,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所以说乙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胜诉权,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证据的支持,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当事人胜诉的权利。丧失胜诉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来得到清偿;但是,保留实体权利,此时债权人可以使用能够使用的所有方法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只要该方法不违法即可。比如:债权人可以天天去债务人家门口守着,不给钱就不走。但是,如果超过20年,就丧失了实体权利,即,债权人此时就不能再找债务人要钱了。
  胜诉权是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了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实体权利了。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留置权只能发生于几种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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