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暂估入账单价入库单和材料明细账要怎么写

暂估入帐的,单价按暂估价入帐;入库单按实际数量和暂估单价填写;材料明细帐按暂估价单价和实际数量计算金额。

材料暂估入账单价入库单和材料明细账要怎么写

2,估价对象是经济适用房但是有上市交易通知单 估价报告应该怎么写

你好!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经济适用房,只要有上市交易通知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普通二手房的规格写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是经济适用房但是有上市交易通知单 估价报告应该怎么写

3,怎么写评估资料清单根据评估明细表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会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具体评估业务中,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参考本套样表编制评估明细表。

怎么写评估资料清单根据评估明细表

4,如何用vb写一个集装箱维修估价单程序

不懂程序 我们用的是自己IT部开发的程序 也能统计估价单 能导出excel表格 这个貌似还没有统一的 都是各自研发的 如果你单纯为了给各船公司或者客户发估价单的话 还不如直接做好各家船公司表格,然后在表格中加入公式 这样好算各家费率 反正数据都要输入 如果单纯发估价单的话这么做和做程序得到的结果都一样
我也不太会 网上找
我可以做、价格合理

5,估价入库发票到时金额如何入库附单据

入库单只是填数量,暂估入库必须是货到单未到 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代:应付账款--暂估 下月用红字原路冲回 再按发票入账 不影响金额的
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收到发票,用红字冲回上述分录 重做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请问你用系统吗?如果是用供应链系统 的话会根据你选择的方式进行回冲,如果没用供应链系统的话,发票与暂估的差额可以记入制造费用。
在途物资处理也可以。就先不要做。如果是月末的话就先暂估入账,把货做暂估价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次月月初再做红字冲销,等收到发票再按正常的做就可以。

6,如何写好土地估价报告

㈡如何正确描述项目名称到底如何描述项目名称和正确界定“价格类型”呢?我想,首先应该认真研究《规范格式》中描述项目名称的“内在要求”,按要求简明扼要地描述清楚。对“价格类型”的界定应从土地价格的概念去理解。土地价格是土地权利价格,土地权利不同,其价格类型也就不同,价值量自然也不相同。评估土地价格的目的一般是为处置土地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土地处置方式不同,土地权利人获得对土地的权利就不同,其价格类型当然也不同,一般价格类型的界定与拟处置后的土地权利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评估的一定是“出让价格”;有偿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一定是“划拨价格”;有偿收购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的一定是剩余使用年期的出让土地“收购价格”;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的价格就应该是剩余使用年期的出让土地“转让价格”;设定抵押权的一定是与抵押人的土地权利相对应的“抵押价值”评估等。即是不为处置土地而是为了了解土地现值,也应依据土地产权的性质、使用权类型,是“现状”还是“规划”条件来界定评估的是何种类型的土地价格。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数评审报告描述的不全面和设定条件的理由不明确,有的未说明估价对象的现状或规划利用条件,而直接叙述设定条件;有的设定的个别利用条件错误,如:×××估价机构为企业改制评估地价参考依据时,其地价内涵本应是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现状利用条件下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而该估价报告的地价定义却是:“指在2004年9月30日、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㈡如何正确描述?下面以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抵押的地价评估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评估为例分别说明“地价定义”如何描述:一般企业改制评估和设定抵押权评估的地价定义的设定利用条件应为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而新征工业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评估的地价定义的设定条件应为规划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抵押评估的地价定义例: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土地登记和实际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剩余使用年限为N年;基础设施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市政“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现状容积率为X。宗地内“七通设施”已计入资产评估值中,为避免重复计算,本次评估不于考虑。根据估价规程和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定,考虑该项目估价目的和委托意向,本次评估的土地价格为以下设定及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①用途:工业(以登记用途为准)②土地使用年期:N年(剩余使用年期)③土地开发程度:“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市政“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燃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现状开发程度)
九、估价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有的报告无估价结果一览表。“规范格式”要求估价结果要说明评估土地面积、最终确定的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必要时注明楼面地价,以人民币表示,注明总地价大写金额。例如: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土地交易市场分析,依据估价规程,遵循地价评估原则,按着估价程序并选择×××法和×××两种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所得结果接近。经综合分析认为,采用两种估价方法所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较为合理。故其估价结果为:(详见表1-1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评估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单 位 地 价: 元/平方米大 写 金 额:每平方米 元评估土地总地价: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大 写: 万元货 币 种 类:人民币十、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㈠假设条件1、委托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2、估价对象作为商业用地,能得到合理利用,并会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第一部分 总 述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是估价报告的主题,主题明确,才能使人一目了然。依据《规范格式》要求,该项描述要简要说明评估目的、估价对象的产权性质和价格类型以及估价对象所在地,甚至还要体现出估价对象宗数、用途、位置等。但有的报告对项目名称的描述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㈠主要问题1、有的估价报告主题模糊,如“×××公司土地价格评估”,既未体现评估目的,也没有说明估价对象的产权性质,更没有界定估价对象的价格类型,严重不符《规范格式》项目名称的描述要求;有的体现了评估目的,但没有说明估价对象的产权性质和价格类型。中 华 考 试 网2、有的估价报告在价格类型界定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多数报告未界定估价对象的价格类型。二是界定的价格类型错误,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价格评估报告”。何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价格?从未听说过“变更价格”这个概念。据说是为土地转让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评估的。三是界定的价格类型与地价定义不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价格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与贷款价值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所涉及的是两个不同数值,一般来说,按照地价定义评估的物权价值应该就是抵押价值,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出于种种考虑,不是把抵押价值量全部作为贷款价值量贷给抵押人,而是按抵押价值量的一定比例作为贷款量贷给抵押人,一般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的贷款量最高不超过评估价格的50%,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的贷款量最高不超过评估价格的70%。若界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价格,就应该在地价定义中设定贷款率并在最后确定评估价值时考虑进去,如不设定贷款率,最好还是不这样界定价格类型为好。再如有的评估项目名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格评估”,但地价定义设定的却是有限年期的使用权价格?自相矛盾。地价定义一般应该与价格类型一致,当然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格”,可以从有限年期的使用权价格中剥离出“划拨价格”,并作特殊说明,但有的评估不在最后确定评估价格时将政府收益剥离出去形成“划拨价格”,而评估的却是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总之,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是估价人员对《规范格式》中描述项目名称的“内在要求”未认真研究以及对界定“价格类型”的概念理解不透所造成的。

7,海关估价申报单范本

没办法,这样只能按照海关的审价来缴关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 报关单号 报关单 第 项商品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  品 牌 中文: 英文:买 方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卖 方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生产厂商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合同协议号 签约日期  发票编号 发票日期  进口货物部分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 ]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 ]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 ]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 ]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 ]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 ] 一方是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 ]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 是 ? 否 如有影响,那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倒扣价格相近; [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计算价格相近; [ ] 没有以上相近的价格。 如有以上相近的价格,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买卖双方无以上任何一种关系。 ? 是 ? 否二、交易的条件 (一)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时是否受到除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以及对货物销售地域限制以外的 ? 是 ? 否限制? (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 是 ? 否 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条件或因素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 (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是 ? 否 (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收益? ? 是 ? 否 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费 用 状 况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支付的货款      (三)未包括在发票价格中的费用和价值 1、买方负担的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3、特许权使用费 — 参见第二(三)栏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参见第二(四)栏       5、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费用: (1) 运输费用       (2) 运输相关费用 (3) 保险费      出口货物部分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 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收取的货款 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 ? 是 ? 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关批注: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 ? 是 ? 否 申报人签名: 填制日期: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 邮编: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电话: ? 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 (盖章) 填 报 说 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格补充申报单》。 (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中打“√”号。(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三)“报关单 第 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八)“买方” 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十四)“发票日期”指卖方开具发票的日期。三、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1.第(一)栏 买卖双方之间如果存在该栏目所列举的8种关系之一的,请在相应的关系类型前?中用“√”标记,并进一步回答“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2.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进一步回答其成交价格与所列举的3种价格中的哪一个相近,如有相近价格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相近价格的,应在相应选项前用“√”标识。3.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以上任何一种关系的,应填写第(二)栏,并用“√”标记。(二)第二栏“交易的条件”1.第(一)栏 如果买方在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时,受到非列举限制项目之外的限制,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2.第(二)栏如果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的,包括货物的价格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而在进口时结算价格尚未确定的,应选择“是”;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3.第(一)栏和第(二)栏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回答为“是”的,都需要加以说明。如可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的,应将有关数据填写在第三(二)栏。4.第(三)栏如果在申报价格外买方还需要向卖方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并且作为该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应选择“是”,并将有关数据填写第三(三)栏第3项中;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5.第(四)栏如果卖方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应选择“是”,并填写第三(三)栏第4项。6.如果存在第(三)栏和第(四)栏所指的特许权费和收益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尚不能确定的,应进行详细说明。(三)第三栏“费用状况”该栏目为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各种费用调整项目申报栏,每一个费用项目都应当填报“单位金额”、“总金额”和“备注”三个栏目。1.“币制”是指买方支付费用时采用的货币。以下各费用栏目申报的“单位金额”、“总金额”在填报时应采用统一的币制,如实际支付采用多种不同币制的,在申报时应换算为统一的币制。2.“单位金额”是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分摊到每件补充申报货物上的费用。“总金额”是指补充申报货物在该费用项目下的费用总额。3.如果在费用项目下没有费用产生,或者虽然有费用产生但无法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的,应在“单位金额”和“总金额”中填写“/”表明无数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申报的原因。4.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5.第(二)栏“间接支付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 6.第(三)栏第2项(1)、(2)、(3)、(4)四项费用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7.第(三)栏第3项“特许权使用费”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8.如果能确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但需要进行分摊的,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9.第(三)栏第4项有关收益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10. 第(三)栏第5项(2) 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搬运费、仓储费以及滞期费等。四、出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二)第(二)栏“间接收取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三)第(三)栏,如果在向海关申报时,出口关税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的,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五、其他 (一)如以上栏目还未能充分说明补充申报货物成交价格情况的,可以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进行说明,空间不足的还可另附页说明。(二)“申报人签字”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授权填报本《补充申报单》的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受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三)“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是填报人对于补充申报内容保密要求的选项。如填报人认为本表填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对其填报内容予以保密。(四)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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