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增值税相关计算

这个差异是增值税应交数=63.93-62.33=1.6万元
我仅仅就数学上回答你这个问题你看含税计算的方法,其中440=376.07+63.93,429=366.67+62.33那么我们可以把你写的含税计算的公式替换为(376.07+63.93)-(366.67+62.33)-(63.93-62.33)=9.4然后我们把等式的左边重新排列一下就得到376.07-366.67+(63.93-62.33)-(63.93-62.33)=9.4你看看上面这个公式和不含税的计算方法差异在哪里?很明显吧~
进项税700000*17%= 11900+2800*7%=12096 销项税13600-12096=应交增值税1504利润95696
首先实现的利润计算是错误的,其次对比就没有意义

利润增值税相关计算

2,如何计算税金后利润

1. (62-58)*1000=4000元-运费500=3500元2. 计算增值税 (9.01-8.43)*1000=580元 那么你剩下3500-580=2920元,如果不考虑其他费用,你就赚了2920元 3. 9.01元是根据62元含税价 即62/1.17=52.99元 销项税 9.01元4. 8.43元是根据58元含税价 即58/1.17=49.57元 销项税8.43元
1. (62-58)*1000=4000元-运费500=3500元2. 计算增值税 (9.01-8.43)*1000=580元 那么你剩下3500-580=2920元,如果不考虑其他费用,你就赚了2920元 3. 9.01元是根据62元含税价 即62/1.17=52.99元 销项税 9.01元4. 8.43元是根据58元含税价 即58/1.17=49.57元 销项税8.43元

如何计算税金后利润

3,有关利润税的计算问题

1、含17点增值税100元进,那么进价=100/(1+17%)=85.47 不含增值税200卖了,那么售价=200增值税=(200-85.47)*17%=19.47元城建税=19.47*7%=1.36教育费附加=19.47*3%=0.5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47*2%=0.39元那么利润=200-85.47-1.36-0.58-0.39=112.20元不考虑其他费用,所得税112.20*25%=28.05净利润=112.20-28.05=84.15元2、不含税100进的,含增值税200卖了不含税100进的,那么成本=100含增值税200卖了,那么售价=200/(1+17%)=170.94增值税=(170.94-100)*17%=12.06元城建税=12.06*7%=0.84教育费附加=12.06*3%=0.3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2.06*2%=0.24元那么利润=170.94-100-0.84-0.36-0.24=69.5元不考虑其他费用,所得税69.5*25%=17.37净利润=69.5-17.37=52.13元
因为是一般纳税人,,所以采购的原材料 当月取得专票 认证后应交增值税(假设没有留抵税额、没有进项转出等情况)=(111-76)/1.17*0.17=5.08547万元假如附加税税率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河道税1%(上海)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 5.08547*13%=0.661111万元利润总额=(111-76)/1.17-9-0.661111=20.25342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342*25%=5.063355万元净利润=20.25342-5.063355=15.19007万元
应该是企业所得税吧,它是指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可列支的部分后形成的利润,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增、调减处理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税率(通常25%,小型微利企业20%,3万以下减半)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

有关利润税的计算问题

4,关于缴纳增值税后利润计算的问题

销项税额是没计入你公司的销售收入的,属于对税局代收的销售额1380-代税局收增值税200.52=公司实际收入1179.481179.48-1070=109.48(利润)如果不考虑发生的其他费用,这个是对的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50-主营业务成本100=50增值税虽然属于“流转税”,但由于它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包括在“营业收入”中,不参与营业利润的计算。参与营业利润计算的“流转税”税金,只包括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金。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为价外税, 含税收入或含税原材料要换算成不含税, 由于收入,成本不含增值税,它的缴纳多少与利润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本月计算,下月缴纳,形成当月负债,当然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利润表是不反映的.含税收入/1.17=不含税收入才是企业的收入。 所以利润是50。
根据你提问的情况,估计是没有弄清楚增值税的一些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价外税.所谓价外税,可以理解为这种税的变化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进而不会影响到利润。以你购入的商品为例,购入时1070元,开的普通发票。你认为它不含税。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按增值税设计的初衷,任何一件商品在销售时,销售方都要收两部分钱,一是商品的价格,二是收取的增值税。这两部分钱加起来,叫价税合计价格。按道理,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当给顾客开发票时,就应当分别注明价格和税金各自的金额。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我国税务管理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税务局在发售发票时,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才有金额和税额之分,其他的发票上面没有。但你收到的普通,并不表明你没有交税,而是价税合计一起支付的,只是普通发票上没有注明而已。税法又规定,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因此也不用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在销售时,不管你开出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在计税时都要进行分离计算,公式是:应税销售额=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用分离后的销售额再去计算利润。分离出的增值税抵扣掉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有余额的上交税务局,是负数的留到下期抵扣。

5,有关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中最终利润率是怎么算的公式是什么 搜

你的购货价及销货价是否含税,如果不含税利润率为(250-200)/200*100%。如果是含增值税金那就换算回不含税金再以前面同样的方法计算,不含税货款=含税货款/(1+税率)。
一、单一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新旧政策相同。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旧政策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不变。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   (一)进口卷烟   旧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不变。   (二)进口白酒   旧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自产自用复合计税   旧政策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四、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旧政策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新政策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这得看你的200元购买的商品和250元卖出的商品是否都是含税价格?税率是否一致?如果都是含税的,且税率一致,那很好计算,比如你的含税价格是200,税率为17%,实际购买成本是:200/1.17=170.94,卖出的250实际收入是:250/1.17=213.68,最终利润就是他们相减,即213.68-170.94=42.74。同样,如果是不同的税率,就按照相应的公式进行折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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