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医患纠纷时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是沉着冷静的应对。  其次就是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封存相关证据,如病历等等;  最后就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尽快封存病历,抢先将受害人做个司法鉴定再调解,调解不成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患纠纷时该怎么办

2,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3,医患纠纷处理流程

医患纠纷年年都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需要采取最正确的处理方式要不然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那么医患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呢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具体如下: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处理流程

4,医患矛盾该如何解决

大家都在讨论如何解决医患矛盾。我的观点还是医院方面作为主导地位的一方,一定要向病人及家属如实说清楚:对于很多疾病,医生也是无能为力的,不是什么病都能看好。事实上,对于癌症、一些免疫系统方面的疾病、甚至于一些心血管突发性的疾病,医院的治疗手段有限,很多疾病的治疗基本上是瞎猫碰到死老鼠,治好了是运气,治不好也是病人倒霉。只要医院把这种情况告诉病人及家属,并且确实努力的救治了,我相信大部分病人及家属是一定会理解的。再有,医院真的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总结检查治疗过程上,看看是否有需要改进的方面,不要再一味的只顾赚钱而对病人乱检查、乱治疗。当然,作为病人,也不要一味的紧盯医务人员,虽然相对于患者来说,他们是专业人士,但现在的疾病也确实是越来越复杂,病人真的要知道,很多疾病对于医生来说是看不好的,更多时候,医生只能算是一个专业咨询师,他们只能告诉你一些专业知识,而最后的判断还是要靠病人自己。我知道这种话,大多数人是接受不了的,因为病人不懂专业知识,如何才能判断呢?但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因为医生和病人一样,对医学这门科学也越来越不专业了,他们知道的东西,你在电脑上随便查下,能都找到。但毛病在病人自己身上,准确的感受只有病人自己知道,因此最后的判断也只能靠病人自己了。否则的话,你对医生的期望值越高,可能以后的失望就越大。特别像癌症这一类的疾病,如果你完全听从医生的指导,那最后的结果就是人财两空!只有医生不再单纯的为挣钱而行医,患者也能理性的对待自己生病这一客观事实,那医患关系才能真正的缓解。
这是一个很深的学问啊,如果单凭在这儿讲是不行的,要分析双方的原因,但是可以抓住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来探讨解决思路,具体因事而异。

5,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处理医患纠纷,具体做法如下:1、分析事件的性质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2、分析患方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的挫折心理反应,患者及家属都希望来医院后,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期盼的目的未实现,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或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对医疗过失较为强烈索理索赔强烈。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极不满意,坚定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要求医院予以赔偿。3、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4、作好说服工作,争取理解对初步分析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患者或者亲属缺乏医学知识,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要尽量耐心解释,争取患者的理解。对一时难以分清一责任或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告知患者或者亲属按照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决不能通过取闹事来解决。

6,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该怎样处理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下面简要评述各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  1.诉讼。  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  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  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  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以上论及的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的一些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目的在于指出,并不是只有诉讼一种方式才能解决医疗纠纷。当然每种方式都各有利弊,具体的医疗纠纷根据具体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关键是国家应该进一步健全各种体制,使每一种路径都有较为完备的机制,使当事人的选择权能落到实处。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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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解决医患矛盾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散机制。据美国医学科学院的统计,美国的医生都为自己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而我国现在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越演越烈,且性质越来越严重。所以建立责任保险是一个迫切而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那么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正反双方都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的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总之,医患矛盾不仅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中各种矛盾在医疗工作中的反映。因此,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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