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做的是国家水利项目国家的款项已经到位地方资金没有到位

你当然要求资金的专款专用了。保护好你的利益就可以了。首先和业主代表交涉,让他们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你需要找一个律师了如果他们没有把你的资金归还,你可以选择投诉和起诉。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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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做的是国家水利项目国家的款项已经到位地方资金没有到位

2,什么是地方配套资金

一般产业化的基金有这个要求,举例一个项目需要100万元,申请基金不给批100万,假设批了60万,那么40万就需要申请者自己有,这40万就是配套资金。
同级财政或部门出一点资金,项目单位自己筹一点资金。从目前配套资金执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精明金融]解答了你所问的两个问题,上去看看吧!

什么是地方配套资金

3,交房快一年了但有些配套设施没到位物业要收取部分费用合理吗

物价部门只是指导价,不是必须要按照指导价执行的。但是,既然交房快一年了,配套设施不到位,需要找开发商,这是开发商的责任。有些地方有要求,如果环境绿化不到位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单项环境绿化费用,这部分的费用由开发商补充。弱电等不到位怎么交工的啊,竣工验收怎么过?有待思考。具体可以到开发商那边协调,带上购房合同(一般都有约定的,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到建委、房管、物业等部门投诉。希望能给你参考。
配套设施是开发商配置,物业来管理的。开发商不配置的物业没有能力配置,除非全体业主愿意出钱配置,当然这也不现实。

交房快一年了但有些配套设施没到位物业要收取部分费用合理吗

4,开发区F8小区配套迟迟不到位我们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忙

呵,你说的情况怎么像我这边的情况,都是差不多,只是我们这儿很少听到家电被烧的情况。对于家电,我建议你去花十或二十块买家庭财产保险,就是那种与用电有关的。供电很难弄的,我这儿的小区也是这样,现在弄个什么变电的钱是很多很多的。房产证什么的,唉,如果告起来意义也不大的。
共同诉讼 、 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
呵,你说的情况怎么像我这边的情况,都是差不多,只是我们这儿很少听到家电被烧的情况。对于家电,我建议你去花十或二十块买家庭财产保险,就是那种与用电有关的。供电很难弄的,我这儿的小区也是这样,现在弄个什么变电的钱是很多很多的。房产证什么的,唉,如果告起来意义也不大的。
交房不合格,可以起诉开发商。

5,衡阳廉租房建设进度缓慢 六千套任务仅完成三成

12月3日,记者从加快衡阳廉租房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衡阳市计划新增廉租房6014套,截止10月底,完成新增2068套102755平方米,仅占年度计划的34.39%。 截止10月底,衡阳市各县市区廉租住房实施保障13560户,新增租赁补贴1459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户数尚差37.77%。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偏慢,地方配套资金和租赁补贴发放落实不到位。 副市长邹文辉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摆到政治层面、民生层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层面,在下一阶段加快建设进度,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想方设法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认真做好保障工作。 据悉,各县市区2011年衡阳廉租房建设计划为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000套、廉租住房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36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100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00套。

6,第一次买房看的是这套交房时另一套面积和房内结构相同但

换 下次买房的记得让售货员告诉并确定那一套是你要买的房子,
看的时候那套样板房啊……
一手还是二手?陷阱一:虚假广告。很多房产商会把预售房子的广告设计得非常精美,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放在售楼处的沙盘也非常精致,让人一看就难以割舍。消费者一旦拿到房子后,发现实物与宣传的效果相去甚远。 建议: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必要时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因为广告宣传可以构成合同的要约。如果房产公司不同意把广告内容载入正式文本,也要把广告内容保存好。因为这也是今后与房产公司交涉的证据。 陷阱二:土地性质。市场上出售的房产土地性质不尽相同,有的属于商业用地,有的可能属于划拨土地。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房产的价值与流动性就要受到较大的影响。 建议:在购房前,向房产公司了解清楚土地情况,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内容上写的土地性质。 陷阱三:使用年限。由于土地性质不一样,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部分房产开发数年后才卖到消费者手中,它的使用年限就相对缩短了,更有甚者则是烂尾楼改建的。 建议: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要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 陷阱四:赔付比率。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 建议: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如果请不到合适的律师,也要多向业界人士请教。 陷阱五:配套设施。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 建议: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在购房时,最好能就某个配套问题请教相关的部门。 陷阱六:回购承诺。很多商铺都会有几年回购或回租的承诺,但这样的承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建议: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如果对回购感兴趣,就要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因为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可能会在拿到房款后开溜。 陷阱七:巧立名目。一些房产公司会在购房或交房时巧立名目乱收费,从而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建议:对房产公司提出的房款以外的收费项目应逐一比照,不清楚的,及时向物价等相关部门询问,做到不花冤枉钱。 陷阱八:偷梁换柱。有的房产公司把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阁楼当正房卖,多收消费者的钱。 建议:如果在合同上明确约定阁楼面积的,应及时向房产公司索要产权证。如果房产公司多算了阁楼面积,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途径,要求房产公司退钱——————————————————————————————————买房第一步:明确购房目的 1.买房的资金准备———您准备用多少钱买房? 购楼者(潜在业主)在购楼前需要无数遍地问自己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思考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多数购楼者都有所帮助,大家知道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 2.买房的心理准备———你想把家安在什么地方? 购房者一般都有地域的偏好,东西南北中,汉口、武昌、汉阳……购房者需要反复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想把家安在什么地方?多数人在购房时会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但值得提醒的是,购房是长期行为,购楼前对交通状况的考虑要预留工作变动的充分余地。在郊区购房时还要注意楼盘与城市之间的交通情况,想必经过长时间堵车的人都有体会。买房第二步:了解楼市状况 1.买房的知识准备———先让自己成为半个房产专业人士。 孙子说过“多算胜少算”,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老百姓自己购买住房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新鲜事,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 2.买房的选择准备———查询打听情报与实地看盘。 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因为购房者要学的东西比较多,而且,购房者在此期间所得知的信息,对是否买到满意的房产至关重要。查询和打听情报不是漫无目的的大海捞针,要想看出门道还要靠朋友的介绍,房展的楼书、报纸上的广告,当然不要忘了上网查查看…… 买房第三步:与开发商过招 1.买房的最终抉择———确定购买目标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购房者对几个入围楼盘进行了筛选,在这个时候,千万要记住:“听别人千句不如听家人一句”———房子终归要自己和家人一起住的。 选择自己的房屋,首先要从小区的整体规划入手,对整个项目有个通盘考虑。一般来讲,能占据最多小区绿化的楼盘位置最好,因为绿化不仅是赏心悦目的景观,它对隔离噪音、粉尘,制造良好的小气候,比如湿度、温度等十分有效。 2.买房的谈判阶段———压价与取得优惠 开发商在楼盘的销售上有一整套的销售技巧,其中包括:优惠、折扣、造就抢购态势等。怎样逃脱销售技巧的“欺骗”,以最低价格取得自己选中的房屋就需要特别的谈判技巧。需要明白的是在广州购楼者能够通过谈判取得利益包括:销售小姐手中2到3个百分点的折扣、煤气/电话安装费、1到2年的管理费、其他优惠销售赠品等。

7,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何写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法鲁财建[200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法》)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全省各级每年缴入省级国库的排污费资金;(二)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安排和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法,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支持的重点项目第五条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条例》、《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规定。(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或者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综合性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六)项目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本金,或项目已经获得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一)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列入《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范围的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分,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有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具有典型生态示范意义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及绿色社区建设等项目。(二)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小清河流域、“两控区”等重点控制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结构性污染治理项目。(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工业行业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以及清洁生产项目等。(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五)环境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水质、空气、固废、噪声和辐射监测等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六)其他需要省级支持的项目。包括有利于解决省界或其他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具有流域上下游补偿性质,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污染防治项目;各类生态(工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循环经济项目等。(七)省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一)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三)环境卫生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四)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根据项目特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别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污染防治项目。第九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通过其所在地的市级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提出申请。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由该电力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提出申请。第十条申请材料分正文、申请表和附件三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申请表和附件分为两类: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申请资金按附件二要求上报;其他项目申请资金按附件一要求上报。第十一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3月15日。项目单位单方面上报(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除外)、越级上报或不按规定条件、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第四章项目审查和下达第十二条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共同对列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财力状况,拟定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第十三条省负责下达财政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第五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于年度终了提交绩效报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应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第十六条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各市财政、环保部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20日内,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各支持项目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将对重点项目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第十八条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自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无故不开工建设的;(二)无故不按计划建设的;(三)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或无故停止项目建设的;(四)无故延期竣工的;(五)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可以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属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的,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一般预算调拨收入—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核算,纳入预算支出时,纳入“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属排污费资金安排的,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核算,纳入预算支出时,纳入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专项支出—排污费支出”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取得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第二十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法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法为准。第二十一条本法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负责解释。附件:1、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2、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申报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如实填写,资金不到位是不能通过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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