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临时工工资怎么办

一般企业的临时工发工资也是有时间规定你按照领工资的时间到时去领工资就是了
一般来说,工作任务完成后,就应该结算工资报酬。超市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临时工工资怎么办

2,一个单位的临时工他们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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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劳工超过半年(好象是半年)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公司签定合同,并购买保险。如公司不签合同,则被视为自动签定合同,因工伤亡后,可要求公司赔偿。
有些是长期临时工,这是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些所谓临时工都是全日制用工,你做一百年也别想单位会给你做医保社保,赶快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好了。
会订合同的吗 现在待遇都要自己谈 临时工也一样

一个单位的临时工他们该怎么解决

3,临时工作工资怎么办理

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是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企业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给临时工的工资定一个大致的标准,比较规范的企业请临时工,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一个用工协议。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都按工作天数计算,干几天活,给几天的工资,还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来确定工资的,这些都是允许的,不能说不规范,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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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用人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这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5,国家对企事业的临时工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工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与临时工差不多,带编制是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签合同,劳动关系几乎是一辈子的,工资待遇比合同工好很多,比公务员稍差。要说真正进入一个单位,要看事业单位还是党政单位,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党政机关要考公务员。

6,16年临时工怎么办

无论是按《劳动法》,还是按《劳动合同法》(没有“新劳动合同法”的说法),你的岳父已连续工作16年,早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通俗点说,就是算厂里的正式职工了,可以享受自来水厂正式职工的所有待遇。领导不让上班也行,年龄大了怕出问题也是对的,感谢领导关怀,那就算病退,每月照样去厂里领退休工资。还有打听一下,厂里给买养老保险没有,如果没有,请厂里赶快补交,不然会影响正式退休后的社保金领取。记住,你岳父已经是自来水厂的正式职工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1、自《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再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都是“劳动者”。  2、你岳父在厂里工作了16年: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就应是与自来水厂有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3、(1)如果一直没有签合同:可以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向厂方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  (2)要求补交社保。  (3)违法解除合同,厂方应给你岳父1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32 个月工资。  (4)如果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你岳父因病治疗:还应享有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待遇,即: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18个月和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厂方应发给你岳父不低于原工资80%的工资。  (6)你岳父病好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厂方在和你岳父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  4、你们仲裁已经是胜了,就是适用了《劳动合同法》,还问什么“我们能用新劳动合同法吗”?找到你们仲裁时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了。  5、相关依据:  (1)《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提出: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章 关于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2个月;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3个月为限,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停工医疗期间,在3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50%;满3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3个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广东胡律师:2008年元旦以前的劳动纠纷,严格来说依据旧的劳动法,如旧劳动法没有的才按新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建议你岳父这样的情况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争取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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